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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罐车追尾48路 续:水泥罐车所属单位限期整改

2016年10月28日 22:03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昨日,本报以《水泥罐车追尾48路》为题,报道了一辆48路双层公交车被一辆水泥罐车追尾,造成车上8名乘客受伤的事故。此起事故引起市民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天津交管部门第一时间调派安监交警深入涉事水泥罐车所属单位——杰美佳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对该单位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倒查。

关注1

水泥罐车不存在超载违法

事故发生后,很多市民存在这样的疑问:水泥罐车是否存在超载、闯限行等违法行为?据介绍,此次事故发生后,处理事故的交警第一时间对肇事车辆进行了过磅复查,复查结果显示,涉事水泥罐车并不存在超载违法行为。另外,事故发生时间为清晨6时左右,而货运车辆在外环线(不含外环线)以内的限行时间是7时至22时,涉事水泥罐车也不存在闯限行违法行为。

目前,造成此起事故的具体原因还有待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

关注2

管理人员称不清楚运输路线

经安监交警调查,这辆涉事的水泥罐车所属单位为杰美佳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单位名下共有16辆水泥罐车,涉事的水泥罐车是其中一辆,其驾驶人刘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尚在有效期内。

当安监交警问及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教育情况时,该单位一位张姓管理人员称:“这些车,进院拉混凝土听现场指挥的,给工地送货听工地的。”该单位混凝土出货单显示,事故发生当天的5时27分,刘某拉运了7立方米水泥,但单位管理人员表示对其运输路线并不是很清楚。

关注3

所属单位交通安全隐患多

事后,安监交警告诉记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特别对单位所有、使用的机动车、专职驾驶人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但是他们在对杰美佳业混凝土有限公司倒查责任时发现,该单位既没有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及相应规章制度,也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对于车辆和驾驶员失控漏管。现场,安监交警在对车辆情况做进一步核查时发现,16辆水泥罐车中,有1辆车漏检,有9辆车分别存在1条至3条不等的闯限行、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或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对此,安监交警要求责任单位立即组织进行违法“清零”,并对驾驶人进行教育。针对此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交警要求杰美佳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于7日内进行整改,健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管理教育制度,将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纳入单位日常交通安全管理教育范围,定期对车辆进行检验、定期组织驾驶人进行学习教育,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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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028/42154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