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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改名这事有点难 可先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016年10月19日 18:53

如今,较高的房价让越来越多的家长和子女共同支付房款。多个购房人的名字同时出现在一份合同中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而近日有消费者反映,新买房后想要更改共同买房人的名字,多次找到开发商却被拒。

市民刘女士今年4月购买中海地产八里台项目的一套新房,当初以为能办贷款就增加了她女儿的名字,后来情况有变,她自己全款支付,没有办理贷款,但是购房合同上仍有她女儿的名字。7月办理入住后,她考虑到女儿实际没有买房出钱,担心将来房产被分配。在咨询业内人士后她得知可以由开发商申请变更购房合同人名,去掉女儿的名字。但是她多次找到开发商却被拒绝。

记者联系该房企客服经理被告知,购房合同没进入政府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前,比较容易退网重新改名,但是目前初始登记已经办完,合同在管理部门手中,就不能改名了。此外,还涉及“营改增”等税收问题,开发商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记者到市国土房管局核实开发商的上述解释,得知情况属实。该局专业人士告诉记者,刘女士购买的君禧华庭1号楼今年8月办理首次登记,管理部门正在为购房人陆续办理不动产证,已经在今年7月办理了刘女士和她女儿的预告登记。目前确实无法更改购房合同,买房人必须先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61条规定:经预告登记的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注销预告登记。买房人可以会同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管理部门将全力给予配合。此外,涉及的税收问题,当事人可以到税务部门去申请退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刘女士,她表示当初自己不了解有关政策,多谢报社协调各方,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天津房地产法律专业人士建议,父母和子女买房的资金来源,可以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样有助于消除很多不必要的担心。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019/42039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