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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协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 今后可就地处理
2016年10月17日 00:47每日新报记者 郭晓莹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协同处理京津冀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日前,市人力社保局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河北省人力社保厅在北京共同签署了《关于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工作意见》。
《意见》确定,成立京津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协调小组,每年组织召开2-3次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或研讨会,研究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明确统一的法律适用尺度、案件处理标准,处理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就地处理机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市的,明确原则上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优先处理。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1017/42007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