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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新增抵扣不断增加 总体减负规模持续扩大

2016年09月30日 22:20

■本报记者 包兴安

“上海市国税局积极承担了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金融业营改增税负分析的工作。通过3个月的跟踪分析,金融业税负变化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除按季申报的银行、财务公司以外,金融业总体减负规模持续扩大。其二,金融业各细分行业的减负效果持续体现。其三,新增抵扣不断增加。”上海市国税局局长过剑飞表示。

过剑飞表示,下阶段,将继续密切跟踪试点企业特别是金融业试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辅导、引导企业,从税企两端形成合力,引导企业实现“应抵尽抵”,帮助企业全面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专家认为,金融业开展“营改增”后,可以打通金融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现象,还能够借助金融业涉及范围和主体较为广泛的优势,推动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对于银行业营改增,上市银行半年报显示,“营改增”已经成为影响银行报表的一个重要因素。招商银行李浩副行长在招行2016年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从5月份和6月份来看,“营改增”对招行利息收入影响幅度是5%-6%,对非利息收入影响幅度在3%左右。”

“由于营改增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因此,综合测算,营改增之后部分银行业务税负短期可能会上升。”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营改增之后银行人力成本等负担加重,但抵扣相对有限。这也是银行业税负重的一个普遍的共性问题。再比如金融商品买卖,原有营业税下允许年末退税,营改增实行每年年末清算,不得结转到下一年。那么这一块给企业带来的税负考虑可能就会有些压力。

对于保险业营改增,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赵宇龙表示,从长期来看,实施营改增之后,可以理顺保险经营关系,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投保企业可以通过抵扣,降低保费实际负担水平,调动投保的积极性;从短期来看,保险公司5月份—7月份税负确实有所上升,但增幅有走低的迹象。基于对未来财税政策调整趋势的判断,预计这很可能只是短期影响,不会改变改革长期利好的初衷与目标。

提及短期税负上升的原因,赵宇龙指出,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投资业务,“营改增”后,明确对持有至到期的公司债、企业债等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及不允许金融商品转让买卖价差年末出现负差时结转至下一年度;二是承保业务,保险公司进项抵扣政策不明确,如部分税务局不允许抵扣赔款支出的进项,及视同销售行为、应收未收保费等政策不明确导致公司税负上升;三是保险公司按月缴纳申报增值税,操作成本高,也可能会导致税负增加等其他问题。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930/41892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