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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月游一人被拒签 另一人机票众信旅行社拒退款

2016年09月29日 23:22

天津日报记者 梁素梅 消费者阎先生夫妻在天津举办的“春季婚博会”上选购了众信旅行社的蜜月出国游,因夫妻一方签证被拒,致使蜜月游不能成行,但旅行社在签证办理前就为阎先生购买的机票却不予退款,造成阎先生夫妻经济损失。近日阎先生夫妻投诉到市消协,但旅行社拒绝接受调解意见,坚持不退款。

今年3月5日,消费者阎先生和王女士在天津举办的“2016春季中国婚博会”现场,选择了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分公司的旅游产品,缴纳7000元订金后,持中国婚博会蜜月旅游专用订单,与旅行社约定5月15日赴法意瑞进行为期10日的蜜月旅游,并于3月10日到北京众信旅行社南开分公司交齐全款22998元,签订了双人出国旅游合同。

在办理出国旅游签证手续时,因王女士被拒签,无法实现二人的蜜月旅行。于是,消费者要求旅行社退还签证费以外的全部款项。但北京众信旅行社称飞机票在办理签证前已为消费者预订,现在只能退还拒签者本人的机票款,阎先生未拒签,机票6500元不能退。签订的是双人合同,难道蜜月旅行要一人单飞吗?消费者对此解释很不理解,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无果,无奈向市消协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与北京众信旅行社在婚博会上签订的为双人出国旅游合同,并已告知旅行社出行目的为“蜜月旅行”。旅行社称签约时已告知消费者所选的不是专门蜜月旅行线路,消费者参加的是旅行社常规团,应按照常规旅游团提供服务。

市消协认为:消费者在婚博会上与经营者签订双人出国旅游服务合同,从主体上讲消费者二人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主体一方,其合同目的为蜜月旅行双人出游。被目的地国拒签是出国旅行中经常遇到且旅行社不可掌控的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而旅行社作为专业服务提供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因拒签造成的损失。在签证未通过前,旅行社为消费者提前预订机票,并且未对双人合同中一人拒签的情况与航空公司进行事先约定,造成消费者损失,属于履行合同不当。双方解除合同时,旅行社应该退还除必要费用(签证费)外的其他全部费用。此外,旅行社在婚博会现场与消费者签单,蜜月旅行目的应属明知。而在签约前,旅行社仅告知“不是蜜月线路”,并未做出足以使消费者明确可能产生损失的警示说明。根据《消保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承担全额退还机票款责任。

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市消协支持消费者采取诉讼等方式主张合法权益,并对北京众信旅行社因履行合同不当造成消费者损失,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披露。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929/41884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