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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设子公司参与股权投资
2016年09月18日 22:06本报讯(记者 范晓)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二次会议上表示,在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方面,要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股权投资,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并管控好投贷联动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一些金融机构此前已被允许开展创投业务,但商业银行一直无法直接从事股权投资。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今年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包括国开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以及浦发硅谷银行等在内的首批10家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传统商业银行同质化经营现象严重,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息差空间进一步收窄,国有五大行的利润增速已不足1%。股权融资以其轻资本和高收益的特点,无疑为商业银行打开了一扇全新的大门。
“银监会明确银行可设立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实质上是鼓励商业银行独立运作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综合经营,这也体现了未来银行业的经营方向。”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游春认为,由于股权投资和传统银行业务迥然有异,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创股权投资,可更加合理科学地独立运作,这也是未来银行开展综合经营的新形式。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918/41801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