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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庭为“小树”成长把脉 未成年罪犯减少

2016年09月14日 20:41

今年是和平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建庭十周年。上午,该院向社会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同时呼吁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未成年罪犯大幅减少

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和平区内未成年人犯罪在过去几年中得到了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从2008年最高峰的100人,下降至2016年至今的1人;未成年罪犯占全部刑事罪犯的比例,从2008年的最高比例17%,下降至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年为3%。

“未成年人犯罪以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为主,抢劫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居多,其他犯罪呈多样化。”和平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张丽介绍,2007年至2016年9月,和平区法院判处的371名未成年罪犯中,犯罪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五类罪名。这五类罪犯占全部未成年罪犯的96%。

2007年至2015年,和平区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中,从性别来看,男性325人占89%,女性45名占11%;从身份情况看,辍学和无业人员占55%,在校学生167人占45%。其中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到达2008年的最高点65人后,自2012年持续下降至2014年、2015年的1人。对于在校学生的犯罪预防工作成效显著。

审判机制更适合少年

“我院少年审判庭成立于2006年9月,是一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综合审判庭。”张丽告诉记者,为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庭审中的紧张心理,和平区法院实行“圆桌审判”模式,将居高临下的审判台改造成所有诉讼参与人在同一平面的“圆桌式”法庭。对一些犯罪情节性质不严重的案件,力求促成被害人与被告人和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该院近五年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一直保持100%。委托区未成年保护组织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学校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作为法庭教育的依据和量刑的参考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不少未成年被告人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流浪留守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愿或因故不能出庭,针对此类情况,该院尝试为他们安排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代为行使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履行教育、监督、沟通、抚慰的职责,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保障其诉讼权利。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部分诉讼档案进行封存管理,减少犯罪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914/41789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