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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保险占电信诈骗4.5% 保监会曝光三种保险诈骗手法
2016年09月12日 23:17电信诈骗损失在多数账户安全保险中是除外责任
证券日报 记者 尹力行
徐玉玉事件和清华教授被骗1760万元的消息,让电信诈骗再次成为焦点。
昨日,360互联网安全中心以8月份的安全数据为基础编制的《诈骗形势分析报告》出炉,报告称,在全部各类电话诈骗中,涉及虚假金融理财的诈骗达到43.2%, 对金融理财诈骗进行分类细分,其中虚假证券类诈骗占比为32.9%;虚假贷款诈骗占25.6%;虚假贵金属投资诈骗占8.4%;虚假保险诈骗占4.5%。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正规险企进行的合法产品推广,也可能被用户认定为诈骗。虽然,保险公司“躺了枪”,但是并不代表跟保险有关的电话中,就没有诈骗。近期在全国部分地区,一些不法分子以保险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例呈现多发态势,其操作手法多样,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损害了保险行业声誉与形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此,保监会警示消费者防范虚假保险诈骗。
利用被盗信息诈骗
北京市民李女士近日接到一通“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告诉她有一笔车险理赔款通过了,但是需要她补充一些资料。李女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因为北京的摇号政策,她虽然是行驶证上的车主,但是车辆却是亲戚购买,亲戚使用。对方准确地报出了车牌号、出险日期、出险地址和大概的定损价格。因为车辆在亲戚手中,李女士能确定车牌号真实,但是其他信息她并不了解,她随即通过微信向亲戚核对情况,“我想先积极配合下,别让亲戚的理赔受阻。”
李女士跟对方解释了车主并非她本人,不过对方却表示,只需要李女士提供一些补充资料就可以,在口述核对补充材料后,对方要求李女士去网银上进行操作,“这时候我才意识到,可能遇到骗子了,就马上把电话挂了,对方再打过来也没敢接。”之后,李女士也与亲戚取得了联系,亲戚表示,对方提供的资料基本属实,但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为“一站式服务”,其实并不需要报销。
“我不知道数据是怎么流出的,按理说只有第一年在4S店投保时可以改名字,况且从来没有留过我的电话,都是亲戚的电话。”李女士认为,应该是她本人不止一项信息被盗,“感觉现在诈骗信息都结合上大数据了”李女士如是说。
在网络简易搜索“车险”“诈骗”就可以发现,不少人遭遇了跟李女士类似的电信诈骗。此前媒体的报道,4S店、保险电话销售员都有可能是倒卖信息的源头。此外,保险公司的技术外包人员,也有机会接触到系统的账号密码,然后拷贝复制客户信息进行售卖。同时,保险公司如果内部系统出现漏洞也可能导致客户信息被泄露。
电信诈骗保险免责
面对猖獗的电信诈骗,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以保险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的风险提示》,警示消费者堤防假借保险之名的电信诈骗。
目前,以保险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的常见手法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冒充保险公司人员以补充保险理赔资料或以快捷支付保险理赔款为名,让保险消费者降低防范心理,从而听取他们的指令;然后诱骗保险消费者按照短信或电话指引去银行ATM操作,转走其账户资金,或者谎称保险公司正与外资公司合作,需要在ATM英文界面下进行操作,诱导保险消费者输入发送的验证码(实为转账金额),转走其账户资金。
第二种是冒充保险公司人员,谎称发现有人正利用保险消费者身份信息在外地办理了社保卡,购买了违禁药品,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引发保险消费者的心理焦虑、恐慌;然后假意帮助保险消费者,提供虚假的公安机关电话要求其申诉;最后再冒充公安机关诱骗保险消费者将资金转移至所谓的“公安机关账户”保存。
第三种是冒充保险公司人员,谎称保险公司正在举办客户回馈活动,以给保险消费者邮寄礼品为名,诱骗其汇付一定金额的邮费。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正常理赔无需进行银行ATM机操作,支付理赔款只需要银行账号(卡号)、户名和开户行等收款信息,不需要银行账户密码、信用卡背面的验证码以及微信、支付宝支付密码等支付验证信息。另外,保险公司无权发行、管理社保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或短信,应该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客服电话与保险公司联系并举报。此外,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举办客户回馈活动不会要求客户支付邮费,请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核实举报。
北京朝阳区民警孙昊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一般情况下,“400”开头的电话不要轻信。他表示,虽然此号码可能显示为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客服电话,但是此类电话是通讯运营商专为企事业单位设计的全国范围内号码统一的虚拟电话总机,“一般来讲,只接受打进而不会打出。如果接到此类电话,可以直接挂断。”
其实,除了电信诈骗之外,我们每时每刻都在面对各种资金安全威胁。那么,是否有保险可以提供保障?目前,有不少“账户资金安全险”在各大平台售卖,账号被盗、手机中毒、银行卡被复制盗刷等情况可以获得理赔。一般来说,1元保费就可以保障100万元的资金安全。
但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发生的多起电信诈骗案,从案件过程上来看,都属于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主动向他人划转资金或付款的行为,以及主动向他人透露个人账户号及密码导致的资金损失,这种损失在多数账户安全保险中是属于除外责任的。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912/41776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