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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成都设总部可获支持最高4000万

2016年09月03日 18:32

【本报成都讯】成都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保险总部经济,对在该市新设立(迁入)总部或者区域总部的境内外保险法人机构,按照注册资本(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为4000万元。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全国领先、辐射西部、繁荣高效、功能齐备的保险市场,发展成为中西部保险中心。

意见还提出,加快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支持设立相互保险公司及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机构和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专业保险机构。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推动设立更多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和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据悉,该意见预计将于2016年9月下旬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903/41638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