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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贷款有上限:个人100万,企业500万
2016年08月27日 20:44在网贷监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发8个月后,昨天下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意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
正本清源
P2P该回归信息中介定位
此次《办法》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而早在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十二禁”中的说法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据P2P网贷行业成立以来,自融始终被认定为该行业的原罪,自融和非法集资始终被捆绑在一起,被试图规范该行业的人士所诟病。而从“1228”征求意见稿到“0824”评估稿,可以发现,自融的范围正在不断变小,从关联方到自身或者变相自身,范围已被限缩。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教授认为,这样的规定重在引导网贷平台以小额分散为原则,重在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借贷撮合,从事实上的信用中介功能回归到到办法中的信息中介定位。同时,这样的限额可能也有利于降低网络借贷风险,推动网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不过,随着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小型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生存压力,而大型网贷平台也得面对业务调整和转型的挑战,目测整个行业将迎来一段为期不短的调整期。
规定借款上限
还原网贷普惠本质
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网贷监管办法最大的区别是,规定了借款人在同一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具体而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总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此,多家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此前无论是协会内部培训,还是在与监管层的沟通与意见反馈中,都未听说20万元、100万元限额的规定,因此在消息传出之后,他们多少都有点意外。虽然小额、普惠一直是监管层对网贷机构的要求,但具体到详细限额,还是反映出监管趋严的态势。
一家P2P网贷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一大半平台不符合这一规定,尤其是做企业借款业务的平台,做消费信贷业务的平台还好,规定的借款额度小于我们的预期,意在避免风险集中。”这位人士表示,若严格执行上述限额的话,目前网贷行业所从事的供应链金融、房地产融资、类资产证券化等大额业务都将切掉。
“此次监管设置借款上限,主要目的应该就是倒逼P2P网贷平台还原普惠金融本质。”杭州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陈建可表示,《暂行办法》设立同一平台网贷借款上限为20万元,也是逼迫P2P网贷平台还原普惠金融本质。目前普遍存在的借款数额巨大的现状——违背个人借款的大原则,而网贷行业最终要服务的真正客户本应该小额投资用户。“接下去,我们更多的网贷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完善平台资质,做好平台透明化管理,让小而美的平台服务更多普通人。”
资金存管更严
行业洗牌不可避免
此次《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同时,银监会还透露,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 尽管对此已早有预期,但从这两年P2P与银行对接资金存管的进度来看,业内人士也颇为意外。一度寄希望于该要求有所放松,但目前来看这已将成为一道硬门槛。
相关统计,截至8月15日,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
而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记者 俞萍丽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827/41539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