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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监管细则:个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不超20万

2016年08月27日 20:02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办法》提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办法》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置募集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归出借人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与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约定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827/41538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