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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想由外孙女继承 天津遗嘱库帮老人实现遗赠

2016年08月20日 00:12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市民王大爷最近到天津遗嘱库订立遗嘱——老两口去世后名下所有财产由外孙女继承。“因为有女儿,所以外孙女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件事想起来容易,做起来颇费周折。能够最终达成心愿,我的心踏实了。”

原来,王大爷的女儿早年丧偶,独自抚养年幼的孩子,王大爷老两口看到女儿生活艰辛,就把外孙女接到身边生活。现在女儿有了第二次婚姻,生活很幸福,并且再次怀孕。王大爷不想影响女儿现在的生活,又想维护一手带大的外孙女今后的生活。因为老两口都七十多岁了,这件事一直是二老的心事,直到有一天他们看到关于天津遗嘱库的介绍,立即前来预约办理,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外孙女。

根据《继承法》外孙女并非第一顺位继承人,王大爷订立遗嘱指定由外孙女继承财产的法律定性为遗赠。另据规定,外孙女作为遗赠的受赠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就视为放弃遗赠。那如何在“知道”受遗赠事实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呢?司法实践中,可以行使遗赠权的方式主要有:向公证机构申请作为受赠人确认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受遗赠人权利、向中华遗嘱库申请提取遗嘱。工作人员向王大爷解释清楚上述规定后,王大爷非常满意。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820/41439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