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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半夜偷窃市民爱车遭破坏 公众停车表示知情

2016年08月08日 00:23

城市快报记者 李超然 近日,家住和平区新汇华庭的市民魏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其停在楼下公众停车场的车,后视镜半夜被偷走。

三人半夜偷窃

据魏先生介绍,8月3日,他开车从外地出差回来,将车停在自家楼下的建物北大街公众停车场里,就回家休息了。8月5日,他来到停车场,准备开车出门,却发现车的两个后视镜没了。魏先生向停车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才知道有6辆高档小汽车的后视镜都被盗。

到派出所报案时,魏先生听民警说,自己汽车的后视镜是在半夜时被3名男子盗走的。民警还特别嘱咐魏先生,一定要留好相关票据,作为后期申请赔偿的凭证。

出尔反尔拒赔偿

从派出所出来后,魏先生想,自己的车停在了公众停车场,公众也收取了停车费用,按理说应该对自己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5日下午,停车场负责人主动与我联系,跟我商量赔偿的事情。当时我咨询了4S店,我的车重新配一套后视镜需要1.5万元左右,与停车场负责人商量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我出5000元,剩下的10000元由他们负责,可6日上午,我准备去找停车场负责人签协议的时候,对方给我打来电话,说公司不同意之前商定的赔偿条件。”明明商量好的事情,说变卦就变卦,这让魏先生很气愤,于是他致电公交服务热线96196进行了投诉。

公众和平分公司表示知情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负责建物北大街停车场的公众和平分公司,一位姓李的女士表示,魏先生反映的事情他们已经知道,详细情况还在调查中,但是由于是周末,相关的负责人员在休息,所以具体的处理意见要等到下周一上班后才能做出。

之后,记者来到了魏先生停车的建物北大街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表示,8月5日上午确实有业主的汽车后视镜被盗,但是魏先生的车停放到这里的时候,工作人员已经下班,所以他们不负责。

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魏先生并不认同,他说:“我们这里每个车位都安装有一个感应器,有车停到车位上的时候就开始计时,所以有没有工作人员并不影响收费。此外,在公众停车开具的停车票据上也清楚地写着,21:00-次日8:00在停车场停车,小型车收费4元/次,既然收费了,那夜间出现被盗的情况,停车场理应负责。”魏先生表示,如果需要,他会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808/41150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