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商业观察 金融

监管层出手 对非法销售香港保险严监管

2016年08月06日 18:23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慧)记者了解到,香港保险监管处近日对香港主要保险机构都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从9月1日起,内地客户投保香港保险需要额外签署一份“内地人士在港投购人身/寿险保单重要资料声明书”,当中对销售过程、保单红利、汇率等风险进行定义并提醒,并要求中介机构在向内地客户销售时需逐一向消费者解释说明清楚,避免销售误导的发生。值得注意的是,当中明确规定,整个保单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若在内地进行销售行为,不受香港法规监管,也可能违反内地法规。

 

一季度新增内地居民投保量

相当于2013年全年

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个人人寿保险新单保费达到132亿港元,相当于2013年全年水平,与去年全年316亿港元相比,占到了41%。

记者了解到,在内地销售香港保险主要模式以理财、咨询机构为主导,包括香港保险中介机构在内地设立子公司、内地机构反向设立或收购香港保险中介机构,或内地机构与香港的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将内地客户转介绍给香港中介机构并收取佣金。据介绍,还有不少机构或者个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宣传并举办产品说明会等。

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进行

宣传的回报、红利并不保证

记者从上述“声明书”中看到,根据规定,保单的整个销售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进行,所有投保文件必须在香港境内签署。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在内地进行的有关保单的销售行为,不受香港法规监管,所以内地投保人一定要保存好相关文件,包括香港入境记录以及销售时所获取的资料,“一旦日后发现保单销售的陈述或文件具有误导性,又或有关中介人曾经做出不正确或误导性的陈述或保证,而其销售行为并非在香港进行,例如在内地举办的香港产品说明会或以即时通讯或社交媒体应用程式向内地客户推广香港保险产品等行为,香港的监管机构未必能就相关投诉作出调查,而上述行为也可能违反内地法规。”

此外,该“声明书”中还列名,向内地客户直接销售保单的人士必须是在香港登记的保险中介人,如果是其他人有销售保单行为,当中可能存在销售误导的风险,关于产品资料以及退保说明文件当中所提到的保险回报率以及红利,除非明确注明,否则宣传的收益并不保证,将来实际取得的金额可能较预期更低或者更高。

需要注意的是,中介人不应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用回佣或者返佣的形式诱使客户投保,这可能会被认为是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也不会确认任何回佣或者返佣的协议。尤其对于资金来源核实方面,应香港法律及保险公司核保要求,保险公司有责任及需要对保单的资金来源进行核实,包括在需要时或较高风险的情况下要求投保人提供合法资金来源证明,以及与保单保额相匹配的合法收入证明,就可疑个案或因应香港执法机构的要求,保险公司可在无须取得保单持有人的同意下,向有关机构转交相关资料。

上述政策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若内地的投保客户在投保主险后有签署上述声明书,则其在购买主险的附加险或者投连险的额外投资时则不需要再签署一次声明书,若投保人不止投保一份保单,保险公司可选择让消费者每投保一次签署一次声明书,或在一份声明书上列明所有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806/41113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