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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出台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2016年07月12日 23:59每日新报记者 王祖凌 从滨海新区教体委获悉,《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日前出台,本市户籍学生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随迁子女须提前一年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转学登记。转入、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工作。
根据《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本市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原学校学籍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将相关复印件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的周三上报教育体育委员会小学处,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
当学区内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对应学校可供给学位数时,由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小学处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协调班容未超标的学校进行接收。转入、转出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工作。
滨海新区不能互转的学校
塘沽区域
实验学校、浙江路小学、宁波里小学、上海道小学、二中心小学、草场街小学、一中心小学不互转。
汉沽区域
河西一小和河西三小不互转,东海小学、汉沽一小、中心小学、体育场小学不互转。
大港区域
大港二小、大港九小、大港十一小、大港实验小学不互转;大港一小、大港三小、大港六小、大港上古林小学不互转;大港一小、大港九小、大港英语实验小学不互转;大港二小、大港三小不互转。
海滨区域
西苑小学和三号院小学不互转;二号院小学和三号院小学不互转;海滨学校和同盛学校不互转。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712/39453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