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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40多万人享"职工互助保障" 四种保障计划可选

2016年07月12日 08:35

■截至目前,该保障计划已为1180名职工赔付1185万余元

■每份保障费交纳20元至45元不等,而赔付金最高可达2.13万元

天津日报记者 张鸣岐 记者从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合作社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广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40多万职工参加了《持卡会员专享重大疾病保障和非工伤意外死亡及家庭火灾损失保障》计划,并已为1180名职工赔付1185万余元。这一保障大大提高了职工抵御疾病和意外风险的能力,被职工称为“第二个社保”,受到职工和企业的欢迎。

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总工会工作要求,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合作社在全市职工中开展了职工互助保障险活动。目前已推出了4种保障计划,一是《持工会会员卡专享重大疾病保障和非工伤意外死亡及保障计划》,保障范围为职工患有恶性肿瘤等5种重大疾病给付1万元;因非公意外死亡给付2万元;因家庭火灾最高给付1万元。二是《女职工安康保障计划》,保障范围为女职工患有乳腺癌等5种疾病给付1.2万元,持卡会员给付1.4万元。三是《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及住院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为职工患有慢性肾衰竭等16种大病给付1万元,住院治疗一天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30天。四是《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保障范围为职工遇意外事故致伤残或死亡,给付最高2.13万元。

据介绍,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所需资金共有5种出资方式。由职工所在单位行政统一为职工全额交纳互助保障费,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中列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统一为职工全额交纳互助保障费,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规定,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由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各出资一部分交纳互助保障费;由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工会、个人各出资一部分交纳互助保障费,以及由职工个人出资交纳互助保障费。各单位工会在自愿的原则下,可自主选择互助保障费筹集方式,由单位工会统一到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合作社办理相关手续。每份保障费交纳20元至45元不等,而赔付的金额最高可达2.13万元。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712/39415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