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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量刑规范化罪名再增8个 危险驾驶罪列入其中

2016年07月01日 20:59

新增的罪名

危险驾驶罪

集资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等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记者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7月1日起至今年12月,天津高院将在全市法院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试点工作,并制定了《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此次新增的8个罪名,是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的15种常见犯罪的基础上增加的。加上过去15个量刑规范化罪名,将量刑规范化罪名增加至23个。同时,探索将缓刑和罚金刑纳入量刑规范化范围,即新增的8个罪名的量刑规范化规定,涵盖了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和罚金刑4个刑种的量刑标准和规则。

据介绍,本次新增的8个罪名的案件数,经最高人民法院调研,均在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数量前30位,加上原有已规范的15个罪名,纳入量刑规范化的案件数量,接近占全国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90%。天津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熊灿告诉记者,对23种罪名进行量刑规范化,能够有效解决基层法院绝大部分案件的量刑问题,同时适用缓刑和罚金刑的尺度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据了解,天津高院对此次新增的8个罪名,将要求试点法院实行“一案一表”,充实调研数据,做到边试行边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指导意见》的修改与完善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701/38538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