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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病假条为拼假 律师:买家可被解除劳动合同

2016年06月10日 16:29

网购病假条 拼假太拼了

每日新报记者 郝颖 为了把端午小长假凑成长假,网上流传着各种拼假攻略,因此也催生了一种新业务——开病假条。卖家扬言,津城三甲医院的病假条都能开,明码标价120元一张。经记者调查却发现,这些病假条都是假的,而买卖双方均具有很大法律风险。

卖家:三甲医院都能开

在百度上搜索“天津病假条”,弹出了多条有关卖家的信息。记者打开其中一个链接,是一个“天津代开医院病假条”的网站。公司简介中,介绍了其合作医院,包括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等10多家特色三甲医院。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记者打通了卖家彭先生的电话。对方扬言,津城三甲医院的病假条他都能搞到。而每张病假条售价120元,买家只需提供姓名、性别、年龄、病情、开的时间和休息多久,然后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等方式在线支付30元订金。差不多一天后,卖家开好病假条会视频、拍照发给买家,这时买家需支付尾款,对方才会快递过来。

对于所提供病假条的真假,他竟直言不讳:“就是照着各医院病假条上的公章刻的,绝对以假乱真。”

记者又以买家的身份,通过QQ联系了另外一位卖家,其操作流程、收费方式与前者相同。而为了博得记者的信任,对方还发来多家医院病假条的范本。这些范本名为“病休证明书”,或者“诊断证明书”。看上去,纸张规格、大小一样,内容也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处理意见、主治或住院医师,以及日期等。不仅如此,范本上分别盖着“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休假专用章”、“天津市天津医院门诊休假专用章”和“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门诊诊断专用章”。对于病假条上公章的真假,这位卖家则表示:“到医院可查,有内部人员。”

医院:内容和章都有问题

那么,第二位卖家所提供的病假条究竟是真是假?记者分别向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和天津医院一一核实。三家医院均表示,患者前往医院挂号、就诊,经医师诊断后,凭借病历、检查报告,院方才会根据其实际病情,按需开出“诊断证明书”。而“诊断证明书”上必须有主治及以上级别的医师签字,并盖上医院专用章。另外,按规定,由急诊开出的病假最多是3天,门诊则为7-10天。

“如果只有一张病假条,没有病历和检查结果,基本上可以认定是假的。”市第一中心医院的工作人员验证后表示,卖家所提供盖有该院公章的病假条是假的,因为它上面写着“病休证明书”,而真的应该是“诊断证明书”。在看过网上售卖病假条的范本后,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门诊办公室鹿副主任表示:“这是假的!我们医院的章是菱形的。”同样,天津医院门诊办公室汪主任也表示,“假的!我们医院还会盖上一个‘此假条仅供用人单位参考’的章。”

律师:买家可被解除劳动合同

云杰律师事务所钟秀峰律师提醒,买卖双方均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对卖方而言,出具的病假条是虚假的,那么在病假条上的医生签名、医院公章就是伪造或变造的,涉嫌违法犯罪。因为病假条属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公文或证明文件,卖家予以伪造或变造、买卖,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应给予拘留处罚,还可以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买方而言,通过买卖病假条骗取休假的方式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被作为旷工处理。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再者,即使用人单位不进行处罚,个人购买病假条也存在风险,如果在使用病假条期间出现意外,只能自己承担一切后果。此外,网购病假条时也存在泄露个人隐私的风险。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610/36602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