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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资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年06月07日 23:51

天津日报记者 徐丽 从市纪委获悉,市国资委于日前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天津滨海东新燃气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张四平使用工会经费进行公款吃喝问题。

经张四平同意,该单位借工会组织活动之机,用工会经费支付15人餐费,共计2618元,违反了《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同时,张四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天津滨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张四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天津滨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张四平行政撤职处分。

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梁劲松顶风违纪公车私用问题。

今年清明期间,梁劲松无视禁令、顶风违纪,驾驶公车扫墓。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党委给予梁劲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中石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给予梁劲松行政警告处分,车费由其本人承担。

天津市天厦门窗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成、副总经理王杰华滥发钱款问题。

经张成、王杰华同意,该单位编造奖励优秀员工的理由,以购置洗涤用品为名,先后两次违规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共计3.5万元,发放给班子成员、管理干部等人员。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给予张成、王杰华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607/36340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