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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口头通知辞退 员工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6年06月06日 21:09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整理 市民张先生咨询:我去公司上班,被保安告知已被解除劳动关系,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询问这种情况下应当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司晓楠、实习律师赵文慧解答:首先,《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显然张先生所在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寻求救济,可向基层劳动部门(所在街道的劳动管理站)投诉,要求基层劳动部门处理。也可直接申请仲裁,要求相应的待遇。如员工被辞退后需进入工厂取走私人物品遭拒绝,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被辞退员工如果不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如仲裁后有一方起诉,仲裁裁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因用人单位一般不会承认辞退了员工,而是称员工自动离职,这时员工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进行相关费用和薪资的结算,那么这些工作交接或薪资结算本身就等同于退工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在一审诉讼中,员工应在举证时限内向法院申请证人(可要求原来的工友出庭作证)出庭作证或调取向劳动管理站投诉的材料,以证明被辞退的事实。否则,员工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风险。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606/36162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