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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下发通知:全市托幼机构食堂禁止对外承包

2016年06月06日 20:42

■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管

理,已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的,要在合同到期后收回自办。

■少数餐饮服务力量不足的学校食堂,可实行“不带资式”服务外包,学校要通

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对外承包餐饮企业。

天津日报记者 张雯婧 近日,市教委下发《进一步加强夏季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加强本市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明确提出,全市托幼机构食堂禁止对外承包经营;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已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的,要在合同到期后收回自办。

据了解,市教委要求各学校严把食品采购关,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使用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购进,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烂变质及过期商品进校园。

要实行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少数餐饮服务力量不足的学校食堂,可实行“不带资式”服务外包,学校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对外承包餐饮企业,公开招标应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学校应与中标的餐饮企业签订合同,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合同的重要条款,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要严格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将学校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606/36159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