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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对刑事判决已生效案件举行公开论证会

2016年06月01日 22:12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一桩刑事案件已然判决生效,被告人邵某某被判犯有诈骗罪,获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现邵某某已服刑多年,但其父邵大爷和其母闫大娘却在为他“鸣冤”。昨天上午,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其申诉召开论证会,请来专家学者公开论证,经相关部门指定,申诉人邵大爷、闫大娘得到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据介绍,这是天津首次就生效刑事案件的申诉案举行论证会。

案中,邵某某现年43岁,案发前系铁路系统职工。案件牵扯的事实发生在7年前。2009年7月27日,津南区人王某向津南经侦支队报案称,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邵某某先后三次向其借款19万元。2009年5月,邵某某又以分别坐落于河西和津南的两处房产抵押向王某借款25万元。两笔共计44万元借款均未归还。后邵某某去向不明。津南经侦支队经初查于2009年8月立案。

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邵某某判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津南区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邵某某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抗诉结果,天津二中院撤销一审部分判决,改判以诈骗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昨天的论证会持续了半天,按照程序复查案件,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复查结论,择日向申诉人宣布。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601/35391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