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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通报未检工作情况:受案人数逐年下降

2016年06月01日 22:11

今年是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三十周年。昨天下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2013年至2015年,各年度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人数分别为379人、294人、259人,受案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少捕慎诉”刑事政策,全面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各项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2013年至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17件932人,受案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对220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捕率从14.78%上升至32.70%;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28件2407人,对28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率从9.44%上升至16.59%。经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或释放被羁押未成年人43名。

检察机关加强对被告人认罪服法教育,促其认罪悔罪,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听取其意见。对于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发挥检调对接平台作用,促成刑事和解381次。全市涉罪未成年人数占刑事受案人数比率逐年下降,审查逮捕人数从4.8%下降到3.09%,审查起诉人数从10.66%下降到4.37%。检察机关还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和跟踪帮教考察工作,与企业、社区、学校等单位共建观护帮教基地70余个,其中12个具备接收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条件,对186名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经过帮教考察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全面开展特殊检察工作,在心理测试基础上对687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辅导。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配合,共同构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2013年以来共发出检察建议书16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7份。2015年,办案人员受聘担任107所学校法制副校长,建立法制教育基地237个,开展法制讲座、宣教活动千余场。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601/35390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