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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抢红包赌博构成什么罪 群主涉嫌开设赌场罪

2016年05月31日 23:24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如今,互联网飞速发展,带来多元化的交友方式,大大节约了社交成本。微信红包受到越来越多网络用户的青睐,但它在为大家提供便捷的移动交流和支付方式的同时,也成为违法犯罪人员利用的平台。有这样一群人,聚在一个微信群里,不聊家常、不谈工作、不分享知识,甚至素不相识,只是为了利用微信群“抢红包”参赌。这种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且其传播速度快,成本低,隐蔽性强,社会危害严重。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欣宇表示,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需要具备固定的赌博场所、特定的聚众赌博组织行为、组织者获取非法利益等。微信平台属于计算机网络的一种。微信群的群主建立了群,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采取“抽头”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完全适用两高司法解释和《刑法》的规定,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而参与微信红包赌博的人,则涉嫌犯赌博罪。

必须要说的是,如果只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不涉及违法。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531/35228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