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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学生身份学校3人知

2016年05月31日 16:55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张立东)5月26日,位于天府新区的某职业学校内,还有4个月过18岁生日的张磊正在课堂上和同学们讨论编程问题。转学进入该校计算机系一个多月后,他成为大家眼中的好学生,上课发言积极,作业完成质量高,同时还加入了学生会,为大家忙前忙后。他的身份,和学校心理健康中心门外一块不打眼的牌子相关——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观护基地。除了自己,学校里只有3个人知道他转学的真正原因。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一个普通案例。该职业学校,也是全省42个未成年人检察观护基地之一。这里,犯过错的未成年人如何修正人生轨道,重新找到正确的人生方向?

恪守保密原则

一名学生身份学校只有3人知晓

“记者不照相不亮身份。”5月26日上午,走进该职业学校,学生处负责人阮志强给记者打了“招呼”,要最大程度为在此学习的未成年人保密。这也是该校与成都市检察院进行战略合作,共建社会化观护基地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

学生处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和班主任,学校知道张磊身份的老师只有3个。“我很珍惜这个学习机会,感谢检察院的叔叔阿姨。”张磊说,比起其他同学,能进校读书他付出了很大代价。

3月,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张磊被成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因其未成年人身份且涉嫌犯罪情节较轻,检察机关决定不予逮捕。以后的路怎么走,张磊及家长都有点茫然,

“张磊的情况符合观护条件,特别是他主动学习意愿强。”成都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副处长何娟介绍,符合4种情形可以作为观护对象:检察机关已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作附条件不起诉后处于考察期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的涉罪未成年人;其他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观护的涉罪未成年人。

从2014年起,该职业院校已接收了14名符合观护条件的未成年人。“起初学校也担心,万一出事怎么办?”阮志强表示,随着观护的开展,这个顾虑打消了。检察机关有一套严格的遴选机制,根据涉罪未成年人意愿和特点等,制定了专门的培训方案,并有严格的动态管理机制。培训期满,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并向检察机关提交总体书面考察意见。学校可根据平时表现和结业成绩等,为涉罪未成年人推荐工作。

“这一阶段中的所有记录,和他本人的犯罪记录一样,都要进行封存。”何娟介绍,完成培训,“对他们的人生而言,这一页彻底翻过去了。” 确保观护成效

既一视同仁又润物无声

观护期间,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适应学校生活并学到本领是学校的职责。根据校方与检察机关的协议,观护期间以学校管理为主、检察院监督为辅。

“既要一视同仁,又要润物无声。”阮志强告诉记者,为了不让其他同学起疑心,涉罪未成年人进校后和其他同学一样,在自己选择的院系上课,住普通的学生宿舍,“由于知晓他们身份的范围十分有限,他们就像是进入海洋的一个水滴。”

但他们有特殊的一面,在学校,他们受到的默默帮助要多些。“刚来学校时,是他们的适应期,情绪波动大。”该校机电工程系学生科科长兼班主任范天强说,班主任要时刻留意,及时“悄悄”帮扶。

周晓年是范天强带过的一个涉罪未成年人,也是2014年该校接收的第一批观护对象,曾因偷窃被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刚来的那段时间,由于心理有障碍,周晓年都是一个人待着,范天强经常和他聊天,疏导,同时让同寝室同学轮流陪这名刚“转学”进来的新同学,帮他尽快熟悉周围环境。周晓年在大家的帮助下进步很大,在实习期间,范天强专门安排了系里机械制造业务能力最强的老师,给他“加餐”。观护结束时,周晓年顺利进入邛崃一家汽修厂工作。“前几天他电话说,刚刚跳槽到温江的一家挖掘机厂,工资更高。”范天强说。

同时,在观护期间,检察院还为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安排公益劳动、亲情体验、法制宣讲等形式的活动,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为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文中学生和老师作化名处理。)

文章来源:http://edu.72177.com/2016/0531/35186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