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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销新规冲击波:部分产交所架构产品暂缓销售
2016年05月31日 13:32■本报记者 张 歆
代销新规驾到,但并不是所有的银行已经准备好了。
日前,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代销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由总行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禁止非本行人员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不得将代销产品与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混淆销售。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部分银行的手机银行APP或直销银行APP中,仍有一些另类理财产品,其发行方(挂牌方)并非银行,也并非持牌金融机构,而是企业或金融产权交易所,产品的合规性存疑。其中,部分银行选择了暂缓销售,而一家总部位于南方的城商行的客服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没有接到产品下架通知,也没有收到上述代销新规的传达。
银行代销实行白名单制
日前,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明确了代销产品的范围。规定指出,商业银行接受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代销本通知规定范围以外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政府债券、实物贵金属以及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并有效实施对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评估和审批制度,及时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重大风险或其他不符合合作标准的机构实施退出。
新规被业界解读为银行今后代销理财产品应实施“白名单制”,其制定的背景则是近年来屡屡爆发出来的“飞单”。事实上,即便是在销售合规程度明显高于三、四线城市的北京地区,本报记者也曾经多次看到投资者在银行网点集体投诉理财被骗。
部分银行暂缓发售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新规落地后,部分银行确实已经开始对代销产品进行调整。
此前,某民营银行在新规颁布之前销售的理财产品曾因为募资方非金融机构的身份被质疑,相关银行回应称,“我行正在认真贯彻和落实新的要求和部署。”目前相关系列原有产品已经售罄,且并未推出新的产品。
而在另一家民营银行——上海华瑞银行的微信银行途径,本报记者也发现,号称为“周年庆”而来的理财产品的抢购链接已经被发布者删除,微信银行的电子客服回应称,“目前平台升级产品接入中,敬请期待,谢谢支持”。而在该微信银行财富管家页面,瑞智系列的两款理财产品均显示为售罄,该系列理财产品1000元起购,收益率根据期限不同,分别设定为6.68%和6.58%。华瑞银行表示,瑞智系列实际是由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交易所理财计划产品。电子客服在回应本报记者瑞智系列产品是否还会上架时表示,“目前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最新法规要求,我行将对线上销售平台及投资产品进行优化,部分产品暂缓销售。”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代销新规颁布前,金融资产交易所是部分城商行手机银行理财产品架构中常见的存在,这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往往略高于银行发行的同期限普通非结构性理财产品。
“城商行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通常明显高于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其投资研发能力又不太可能高于那两类银行,因此城商行只能在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上下功夫,一些非标资产或风险相对较高的信贷资产也就自然而然的被纳入了视野”,一位股份制银行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P2B理财疑似违规
然而,部分银行的直销银行或手机银行APP中,仍有疑似违规的理财产品。
一家总部位于南方的城商行的直销银行APP中专设了一系列理财产品,认购起点仅为100元,最小追加单位仅为1元。
该行位于北京市某网点的一位大堂经理此前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款理财产品与银行网点出售的理财产品“都一样,都是我们银行发行的,只不过前者只在手机银行中出售,收益率高于同期限的其他系列产品”。
但是,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该产品并不太可能是银行发行的普通理财产品,否则其销售起点也是不合规的。而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从事代销业务,不得有以下情形:将代销产品作为存款或其自身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或者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
本报记者仔细查阅该款手机专属理财产品的认购协议发现,该款理财产品对应的实际是对一家企业的定向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银行的手机银行(协议中称为直销银行)不承担借出人的任何资金损失风险。本报记者进一步逐一查询该银行此系列产品的借款企业并发现,借款方以三、四线房地产类企业或民营企业居多,而且部分企业曾经多次借款,而且这些企业都不是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
该银行一位电话客服人员在回应本报记者的质疑时坚持表示,这款产品是代销的,但是目前并没有接到代销新规的通知,产品也不会下架。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531/35159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