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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交半年才来入户调查 奕聪花园业委会难成立

2016年05月24日 23:40

读者来信

报社同志您好,我们是南开区体育中心街奕聪花园小区居民,我们向您反映我们小区入住3年多了,但是小区“业委会”迟迟未能成立。

由于小区物业管理目前比较混乱,经常可以看见商贩随意进出小区甚至居民楼,有的手里还持有业主才有的小区“一卡通”,而本该属于业主的停车位也经常被周边商户占据。为了维护业主的权利,我们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方便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及辖区的龙滨园居委会进行沟通,反映小区业主的诉求。2015年9月,小区业主向体育中心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奕聪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备申请”,但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以小区开发商没有交齐配套费和物业没有提供相应的配套用房,以及入住不足两年、销售和入住未能“双过半”为由,拒绝“业委会”筹备申请。

2016年3月,我们再次递交“业主委员会申请”,同时向街道反映,奕聪花园首位入住业主是2012年入住的,距今已经将近4年了,同时该小区共有837套公寓,据附近房屋中介说已经没房了,销售应该过半数了,符合申请筹备“业委会”条件,却迟迟不见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业委会”筹备有任何行动。

我们就是想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而已,符合《物权法》也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就这么一个符合常理的要求,却一直不能实现。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奕聪花园的业主们说说话,帮助我们将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落实下来。

南开区奕聪花园全体业主

记者调查

天津日报记者 房志勇 接到读者反映后,本报记者先后与南开区物业办和建委取得了联系。区建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接到奕聪花园小区业主反映,经调查该开发商确实存在配套费没有交齐的问题,目前已经发函给开发商要求补齐,业主委员会的筹备与配套费无关,应由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筹备申请。区物业办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对小区物业管理有异议,业主们可以向区物业办反映,但是申请“业委会”还是要找街道和居委会申请,能否成立“业委会”与有无办公用房无关。

记者查阅了《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08年12月1日施行)发现,其第十一条规定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记者随后联系了体育中心街办事处物业科的徐科长,她告诉记者,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汇编》,虽然奕聪花园的入住时间够了,但是根据规定还需要“双过半”,就是“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和“占总人数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表决事项。首先,经过她们之前的调研,该小区总共837套房屋,销售了不到400套,同时面积未能过半,而入住业主也不是很多,才100多户,同样未能达标。“我们之所以一直没有帮助筹备组建‘业委会’是觉得该小区条件还不成熟,‘双过半’条件没有满足,开发商仍是大业主,筹备工作很有可能会做无用功。例如:奥城商业区这么大的社区也是我们负责的,它的盘子大住户多开发跨度时间长,但条件成熟了‘业委会’很顺利地就筹建起来了。”

当记者告之目前房屋销售基本售罄的情况时,徐科长表示对此并不知情。“我们会让开发商提供相关销售记录,如果确实如此,我们将会通知负责该小区的龙滨园居委会进行下一步的入户调查,尽快将奕聪花园小区‘业委会’筹备工作开展起来。”

日前,记者再次与徐科长取得联系后得知,龙滨园居委会目前已经开始了入户调查工作,由于入户调查需要一段时间,因此“业委会”筹备工作还需要等调查完毕后才能开始。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524/34489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