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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官耐心疏导答疑解惑 犯错少年重获新生

2016年05月21日 15:51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邵红霞 2014年7月,15岁的小瑞因为厌学,偷偷离家去网吧玩,结果遇上任某等一帮社会小混混,小瑞被他们抢劫后被迫加入了这帮人的团伙。他们一起上网、抽烟,这些都需要钱,任某不会白白让他享受,小瑞就这样走上了违法道路。

7月的一天,小瑞跟随任某等人在河东区某公交车站附近,以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李某某苹果4S手机一部、杨某某人民币10元,后将手机变卖,赃款均被挥霍。案发后,小瑞及同伙被抓获归案。

在该案的报捕阶段,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办案人对小瑞依法进行了讯问。办案人安排其母与小瑞进行了亲情会见。小瑞幼年丧父,其父临终之时告诉小瑞好好做人,长大后照顾好母亲,现在他却走向了犯罪。此情此景对小瑞的心灵产生了巨大震动,他失声痛哭,后悔不已。

2015年4月,公安机关对小瑞以涉嫌抢劫罪移送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案发后,小瑞的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已达成谅解。检察官又通过调查了解到,小瑞具备监护及社会帮教、矫治条件,而且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6个月。

在这6个月里,检察官定期对小瑞进行心理测量、心理疏导,了解他的心理健康状况,充分发挥未检关护帮教基地的作用,与其签订帮教考察协议,定期以电话、书信、见面约谈等形式对他进行帮教考察,了解其思想动态、遵纪守法状况,并就他在生活、交友、就业等方面遇到的疑问进行解答,从积极、正面的角度给予引导。

经帮教考察,小瑞表现良好,符合法定条件,故河东区检察院于2015年11月宣布对小瑞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宣布后,该院未检科检察官并未简单结案,而是继续对他进行跟踪回访。目前,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521/34097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