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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败诉 斗鱼直播侵权案败诉将赔110万

2016年05月18日 18:44

(原标题:斗鱼直播侵权案败诉将赔110万)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姜红)在线直播近来备受热捧,而业内版权纠纷同样受到关注。昨日消息,历经一年的斗鱼直播侵权案终于以斗鱼败诉而告终。本案系中国首例电子竞技类游戏赛事网络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上海知产法院对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诉上海耀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宇”)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斗鱼需赔偿耀宇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和维权的合理开支10万元,并在斗鱼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耀宇方面认为,斗鱼未经授权,以通过客户端旁观模式截取赛事画面配以主播点评的方式,实时直播2015年DOTA2亚洲邀请赛(该赛事直播权归耀宇所有),且在直播时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标识。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斗鱼未对涉案赛事的组织运营进行任何投入,也未取得视频转播权的许可,实际上是一种“搭便车”行为,夺取了原本属于耀宇的观众数量,导致其网站流量严重分流,影响其广告收益能力,损害其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弱化其网络直播平台的增值力。斗鱼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2亿人。市场仍然处于激烈竞争的阶段,因此也导致了不少平台以不正当手段抢夺市场的现象。虽然斗鱼直播侵权案件尚属国内首例,但盗播却早已成了行业内司空见惯的现象。

文章来源:http://tech.72177.com/2016/0518/33731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