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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主张“不做恶”?它其实并非天生有道德
2016年05月10日 23:32(原标题:“不做恶”的谷歌,并非天生有道德)
谷歌的道德水准高吗?这几乎是一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
近日,学者郑永年写过一篇评论《中国监管制度为何总处于失败的边缘》,他认为,在实践上,国家对资本的监管(或者监管国家)是社会、资本和政府三者之间博弈出来的。从马克思所批评的原始资本主义转型到今天的福利资本主义并不是资本本身发展的逻辑,而是社会运动的产物。近现代监管制度的确立是为了遏制资本“恶”的本质,使其从善。当博弈失衡,社会方方面面就会出现问题。
中国社会在某些方面的治理失败,根本原因也就在于博弈机制失效。事实上,在憧憬过谷歌的高道德、高社会责任感之后,马上就有人举出反例:谷歌也会作恶。
2009年,谷歌的广告部门为了利润,主动帮助卖假药者规避其公司的合规审查,使得大量假药、走私处方药、非法药物(如类固醇)广告网页长时间充斥其搜索页面。本案由FBI负责调查,2011年,谷歌停止辩护,老老实实地交了5亿美元的罚款,又另交了2亿5000万美元作对股东的赔偿金。这让高利润的美国医疗广告迅速降温。
此后,对于出现在搜索页面上的医药广告,谷歌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加以限制。目前,如果是处方药的投放广告,投放者必须首先获得美国药房理事会(NABP)的网络广告认证,同时连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数据库。这就意味着:在没有专业的医药分辨能力的普罗大众看到谷歌的搜索结果页面之前,来自NABP与FDA的监管已经帮助他们做出了第一道也是至关重要的过滤和筛选。
此外,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予医疗医药广告管理机构FTC与FDA(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监管权力和查处的权力。
FDA成立于1906年,由美国国会即联邦政府授权,是专门从事食品与药品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FDA认证是世界食品和药品的最高检测标准,只有申报的产品经过对人体使用产品后的143个关键检测点位作监测,对2到3万人持续3至7年的监测,完全通过合格的产品,才会核发FDA认证;而联邦贸易委员会则是美国最具权威的综合广告管理部门,他们有权利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冻结广告主的资产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这两个部门,再加上执行的FBI,能够对医疗广告的各种违法现象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各组织与部门的各司其职,避免了任何一环因为没有严于律己而可能造成的重大过失。
所以,回到文章一开始的问题,谷歌的血液里流淌着的,并非是更多的道德基因—谷歌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是一种多方博弈的结果。
有评论言,一个绿色、高效、合规的医疗体系,需要从政府部门到医院、医生、执法者、医药公司和谷歌等广告发布公司的共同努力。美国人现在相对比较规范的医疗广告管理,是多年立法和法律系统打击和惩罚的结果,也是多个机构分工合作的结果。这是一个紧密相联、环环相扣的生态关系,谷歌只是其中的一环。
中国的医疗体系亟需变革,这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过程,对谷歌的盲目崇拜无益于建立正常有序的医疗体系。道德的血液应该是良好治理的结果而非原因。一个好的生态需要每个环节的正常运转,需要从政治控制走向法律监管。建构生态,需要的是建设博弈空间、培养社会力量,让其发挥足够的效力,需要的是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必须让法律作为中介发挥力量。
(作者系媒体创业者)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tech.72177.com/2016/0510/32769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