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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税务可网上查婚否 隐婚逃税漏税不可能

2016年05月05日 00:19

■ 从民政部门获取的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税务部门将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查。如果发生信息泄露,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实习生 罗晶晶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民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民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合作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对于在购房时可享受契税或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居民,税务部门今后可直接通过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网络,及时核查购房人婚姻状况。此举一方面简化市民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为逃税漏税隐瞒婚姻状况的行为发生。天津民政部门将尽快落实国家要求,与税务部门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满足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这包括卖方个人所得税,还有买方契税。而这些条件基本上都和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挂钩,所以在买卖房屋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才能申请税收优惠。以前,需要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去年,按照民政部的要求,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否”证明,税务机关在受理契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税的过程中,结合的是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的材料来判断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作出判断的,要求当事人提供承诺书,就相关申报的婚姻状况真实性作出承诺。

“这就有可能存在提供虚假婚姻登记信息的情况,此外,即便提供了承诺书,税务部门仍要到民政部门,对承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也需要等候时间,而信息共享不仅可以提高办事效率,还有利于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逃税漏税这些违法行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共享流程是通过网络平台由税务部门根据办理纳税业务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门发出查询请求,民政部门查询后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双方共享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婚姻登记类别和时间、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的信息。

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要求,从民政部门获取的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仅限于办理房地产交易涉税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税务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密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核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限制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如果发生信息泄露,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505/32096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