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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今起实施:涉消费、养老等多个民生领域
2016年05月01日 22:10城市快报记者 姚华 综合报道 今起,又有一系列新法新规开始施行,这些新法新规与您的生活息息相关。
“营改增”二手房税费下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个人销售住房缴纳税款问题进行了明确:个人购房不足2年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房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市民出售购买不足2年的100万元左右住房,所缴税款比之前可少2300多元。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超12%
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5月1日起两年内,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6类商品不得销售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6类商品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法院支持清理“霸王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等问题。司法解释同时规定,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原告认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主张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今起,新修订的《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将施行。其中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日常检查标准化
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办法不仅涵盖食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全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也涵盖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程序、检查频次、结果记录与公布、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还规范了标准化检查表格。
银行破产最高赔50万
今起,《存款保险条例》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金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养老、失业险缴费比例下调
4月22日,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去年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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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501/31827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