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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就可以不给发票吗? 消费者可拨打12366举报
2016年04月24日 00:30天津日报记者 房志勇 现在两三朋友得空聚餐,通过某些网络点评软件寻找美食,已经成了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方式。不但方便快捷,而且经常可以享受到团购等优惠政策。可是,在享受优惠的同时消费者在用餐后也遇到了一些麻烦,要发票有点难。
消费者胡先生日前向本报反映,“4月11日中午,我和几个同事通过某美食点评软件,搜寻到在河西区围堤道附近一家涮羊肉馆正提供午间商务团购活动,团购价是138元,通过商家发布的信息以及网友点评,发现该套餐很适合三四个人用餐,于是我们团购了一个去用餐。虽是中午,但这里依旧座无虚席,大部分都是像我们一样团购后来消费的。用餐结束后,我提出要发票,对方却说由于是团购,价格已经很低了,不能再开具发票了。”胡先生感到不理解,“团购是商家和网络推广商一起搞的促销活动,不论价格高低和开发票没有直接关系啊。”
就餐给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现在很多餐馆在消费者要发票的时候,都以不开发票给饮料作为条件,诱导消费者放弃要票,有的饭馆甚至墙上直接贴着“店小利薄没有发票”。胡先生告诉记者:“通过这类点评软件团购过几次,大部分结账后,商家都不曾主动给过发票。要过几次,有的就说不要票可以送饮料,有的就以票还没到暂时不能提供为由拒绝了。但像这种直接说团购不可开票的商家,还真是第一次遇到。”
“团购也要开发票。”天津地方税务局12366热线接线员明确回答。他告诉记者,“只要有了收款行为,不论如何促销团购,都不能拒绝开发票。”同时,他还告诉记者,餐费中商家需要缴纳的税款为消费额的5.65%。也就是说消费100元,商家就要缴5.65元的税。“遇到这种不提供发票的商家,还有像墙上贴着‘店小利薄没发票’的,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我们将会派专人负责稽查,对其进行处罚。”随后记者又联系了该美食点评网站的客服人员,对方说将会与该商家进行联系,尽快给消费者一个答复。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424/30994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