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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5月1日起实施 涉及天津近20万户纳税人

2016年04月21日 22:10

城市快报记者杜敏 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将在天津全面推开,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公告,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据悉,天津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涉及近20万户纳税人。为此,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举办了4大行业营改增咨询大会,现场400多位纳税人听取税改政策讲解。

建筑地产

买二手房交的税更少

房地产业是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中备受关注的行业,到场咨询的不少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对于企业和购房者来说都是利好。“以开发保障房为例,改增值税后,没有利润的企业就可以不交或少缴税,无疑将使更多开发商愿意投身保障房建设。”天津泰达恒生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郭亦军说。

咨询现场来了不少市民,大多都是咨询二手房交易税营改增问题。“5月1日后,二手房增值税到底是多少?”市民李贵森就想问个究竟。“销售二手房的个人是‘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基数有固定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您这种情况最终交易税少交5641元。”现场市国税局人士表示。

银行保险

收入支出价税分离

银行保险业是这次营改增的“大户”。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刘东海认为,营改增对商业银行有着重大影响,一方面对商业银行自身的盈利能力、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为商业银行客户降低了实际税负,提高了企业经营活力。几位外资银行高管表示,在全球范围内,金融机构开征增值税中国先行了一步。在银行业经营国际化大背景下,外资银行走进来和中资银行走出去享受同样“待遇”,倘若国内税负较重,双方都会处于竞争劣势,银行保险业营改增可以有效缓解这个问题。

生活服务

推动供给侧调整升级

本次“营改增”中生活服务业难度最大。据了解,为尽快疏解“营改增”给服务业带来的担忧,市税务部门面对面“一对一”对接企业,指导一般纳税人在IT系统和手工流程中实现价税分离,建立增值税制度下会计核算。另一方面,转变生活服务业产业单一、结构单一定式,推动全行业供给侧的调整升级。

细化事项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为确保首期申报顺利完成,延长了纳税申报期。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由原来的6月15日延长至6月27日。公告同时明确兼营增值税、营业税业务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方式,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在发票方面,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此外,天津国税局提醒纳税人,4月28日前向国税部门登记信息尤为重要。本次营改增完成后,地税部门将不再办理营业税业务,如果企业未及时到国税部门登记税务信息,5月1日之后开具和使用发票等经营业务将受到影响,同时还可能存在税收违规风险。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421/30822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