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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蓄意串通 假赠与转移已卖房产
2013年05月17日 23:49一家三口被指恶意串通,利用虚假赠与转移已出售房产产权,导致案件再次审理。记者昨天获悉,东城法院依据新民诉法,对不诚信的当事人开出2000元的罚单,当事人接受了处罚并当庭交了罚款。
因为一套房产,侯宇将父母诉至法院,案由是要求父母履行房屋赠与协议,将父亲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过户。但是,令承办法官没料到的是,该套房产另有纠纷,侯宇及其父母却故意隐瞒了这一情节,所以,案件调解后不久,就有“第三人”到东城法院对该案提出申诉。
申诉人称,早在2006年,其就已与侯母签订了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房屋也已交付申诉人使用至今。但之后侯宇母亲反悔,就合同效力问题在昌平法院提起诉讼,昌平法院审理期间,侯宇一家三口又到东城法院,完成了这套房屋赠与的法律程序。目前,昌平法院和一中院两审均依法确认申诉人与侯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因侯宇一家恶意串通,达成了房屋赠与调解协议,导致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执行。
发现这一隐情后,法院决定再审。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涉案房屋产权的确存在巨大争议,侯宇一家串通形成的调解协议严重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审监庭受理该案后,承办人首先向侯家三口核实了涉案房屋的相关诉讼情况,明确了涉案房屋产权于原审诉讼前已存在争议的事实,并告知双方产权存在争议的房屋不得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
再审过程中,侯宇和其父母表示,为了给家庭争取最大利益,三人一时大意酿成了错误,给法院带来了麻烦,现在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希望法院减轻处罚。侯宇当庭提出了撤诉申请。庭后,原告、被告三人分别向法院递交了书面悔过书,对犯下的错误进行了反省。合议庭经合议,对侯宇父母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侯宇父母表示接受并立刻缴纳了罚款。
法条链接
按照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诉法120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侯毅君
标签: 侯宇房产房屋赠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life.72177.com/2013/0517/3080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