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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人寿违法诞生畸形成长 两任董事长涉关联交易

2016年04月20日 23:05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有媒体报道称,中融人寿原董事长陈远行贿一案已经在上月底首次开庭。随着该事件的被关注,陈远和中融人寿现任董事长陈晓红均持有发起人公司的股份也被“扒”出,而这种代持行为,在保险法中属于关联交易,是违法的。

除却“出身”问题,中融人寿近年来的经营情况,也存在大量违法违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虚增偿付能力、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超标准投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违规开展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情况。中融人寿也终于“自食恶果”,在被保监会多次处罚后,该公司大部分业务目前已在停滞状态。

设立之初被指违法代持

华夏时报报道称,中融人寿自成立开始即存在触碰红线的情形。2008年,陈远开始筹建中融人寿。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必须有5家以上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个亿,才能成立保险公司。陈远很快找到了6家公司做发起人,注册资金也高达2.2亿元。这6家发起人分别是吉林信托、中科英华下属的联合铜箔公司、清华大学旗下的启迪控股、中润合创公司,北京百利威科技公司、海南爱科制药有限公司。前4家均持20%股份,后两家分别持有15%、5%份额。

陈远除了是中润合创的实际控制人外,还以中科英华董事长的身份,与联合铜箔产生关联。中融人寿一位创业级高管曾表示,中融人寿当时的董事长是陈远,而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管理层不允许持有发起人公司的股份,如果持有就是关联交易,是违法的。而据他所知,发起人之一的中润合创的实际控制人就是陈远,所有事都由他做主,所以中融人寿在发起成立时就违反了保险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中融人寿成立最初的注册资本为2.2亿元,经过多次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为5亿元,而股东也发生了变化。除了联合铜箔的实际控制人易主外,北京百利威科技公司的股份也转让给了深圳市力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力元的实际控制人也是陈远,且公司第二大股东名为陈晓红,而中融人寿现在的董事长也是陈晓红。

前述中融人寿创业级高管也指称,北京百利威科技公司向深圳力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中融人寿股权一事,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属于违法。

运营期间问题严峻屡被罚

事实上,中融人寿不仅股东和实控人之间“捋不清”,纵观该公司近年来的经营情况,也是一团糟。资料显示,中融人寿存在大量违法违规问题,其中主要包括虚增偿付能力、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超标准投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违规开展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情况。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2011-2013年期间,中融人寿曾因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虚增偿付能力等行为,被保监会限制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各1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远也被禁业1年。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15年9月8日正式公布。

今年1月底,中融人寿因偿付能力不足被监管层采取了禁止新增股票投资的监管措施。

因违法违规经营,保监会自去年底以来,连续对中融人寿展开处罚:限制投资、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罚款。按照陈远在2016年初公司年会上的话说,公司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几乎不能再做所有的业务”,前途出现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而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若以中融人寿2015年底8.3亿元的净资产算,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不得超过16.6亿元。

中融人寿的保费收入基本来自理财型保险,大部分一年以后退保免手续费,保单价值加投资账户价值也超过了所缴保费。业内人士称,这就是典型的高现金价值产品。

高管频换前董秘意外掌舵

同一家险企一再被监管,引起广泛关注,而隐藏在一张张罚单背后的,则是中融人寿停不下来的高管人事“地震”。

据北京商报报道,中融人寿最初在筹备期起名为“长青健康险”,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分别为陈远和李良军,在更名为中融人寿后的筹备期又换为杨智身兼董事长和总经理要职,在宣布成立之时,陈远再次上位,任公司董事长,杨智任总经理。不过,就在2013年年中,杨智辞去总经理一职转任副董事长,陈远兼任总经理。

2014年年中,中融人寿原董事长陈远辞职,董事长这一职位随即空缺。2015年4月,保监会发布批复显示,中融人寿提请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王天有任董事长并没有获得通过,原因是并不符合高管任职规定,涉嫌违法或被立案调查。

但由于业务快速发展,中融人寿偿付能力出现明显下滑。2010年偿付能力为1802%,2011年降至299%。2012年偿付能力再次下降到155.34%,逼近150%的一大监管门槛。

直至2015年7月,中融人寿董事长人选才终敲定。保监会日前发布批文,核准董秘陈晓红担任中融人寿董事长。

而至陈晓红接手,中融人寿已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中融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

中融人寿此前的资料显示,自2013年6月起陈晓红一直担任中融人寿的董秘,在加盟该公司之前,陈晓红长期在券商机构和投资公司任职。对于陈晓红的这次职务大跨越,由董秘荣升为董事长,市场颇为意外。市场人士分析,中融人寿做出此举很可能是不得已而为之。

前董事长陈远行贿被诉疑云未解

此前,中融人寿创始人陈远于2014年中秋节前后因涉嫌资本运作违规而被带走。

据华夏时报报道,爱科制药作为中融人寿发起人之一,占有5%的股权,而这部分股权,则与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有关。

据悉,陈远在一项油田收购案中获得高额回报,而王永春对此贡献很大,为表达感谢,陈远向王永春行贿了股票受益权,由王永春小姨子代持,后兑现成现金1430万元。为了回避风险,在王永春的安排下,这1430万元进入海南爱科制药,以后者名义入股中融人寿,获得初始股权1100万股,占比5%。也就是说,中融人寿的最小股东,也存在为他人代持的情形。

令人尴尬的是,在王永春案发后,海南爱科制药的这部分持股,也成为难以处置的烫手山竽。而这项灰色交易,也牵扯着陈远的未来命运走向。陈涉嫌行贿现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而这项灰色交易也在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之间游移。陈远以单位行贿自辩,而牵涉此案的中科英华(现更名为诺德股份)却坚持此事为陈远个人所为,与公司无涉。

诺德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因原董事长陈远涉嫌行贿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而成为被告,其以公告罗列事实,澄清与公司无关的意图明显。公告中“悍卫公司权益”的用词,呈现出与前高管陈远划清界限的坚决态度。这也意味着,身为保险新锐的陈远,希冀以单位行贿罪求得轻处的美好期望或会落空。

据悉,陈远行贿王永春案已经在上月底进行了首次开庭。诺德股份有关人士认为,陈远行贿王永春案发生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长之前,是其个人行为,与上市公司无关。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420/30745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