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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改革取得重要成果 中资企业获跨境融资

2016年04月16日 01:17

渤海早报讯 (记者宏旭)昨日,记者从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获悉,近日,在外汇局天津市分局指导下,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为某大型央企成功完成首笔跨境融资业务备案,涉及金额2000万美元。该笔业务是天津自贸区首笔中资企业跨境融资业务,标志着天津自贸区中资企业本外币跨境融资全面放开,是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改革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

据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发布后,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动政策落地,截至2016年3月末,滨海新区已有13家中资企业提出跨境融资意向。

据介绍,“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现了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方式的突破,让企业得到了更多实惠。一是破解中资企业境外融资难困境。新政允许中外资企业平等享有同等外债额度(目前为一倍净资产),并在额度内自由开展境外融资,改善了以往中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实现了与外资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

二是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新政取消了以往长期外债余额管理模式,统一了中长期境外融资管理方式,允许企业循环使用境外融资额度。同时中资企业融入的外汇资金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意愿结汇或支付结汇,进一步增强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以前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是不允许结汇的,如今中资企业的外债可以结汇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大满足了企业的资金使用需求。”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外汇业务处负责人说。

三是简化审批流程。改变以往中资企业境外融资按融资期限不同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外汇局审批的模式,由企业自主向外汇局申请签约备案,进一步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在新政实施之前,中资企业的长短期外债须由发改委和当地外汇局进行审批,如今取消了之前的前置审批环节,中资企业可以在跨境融资额度内,自主开展境外融资。”该负责人说。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416/30356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