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观察 金融
南京银行违规卖基金“拒赔”投资者 证监局责令整改
2016年04月13日 18:22“半年绝对回报13%”、“中低风险、稳健增值”、“定存收益低、股市风险大”等为宣传内容出现在同一张宣传单,借机销售鑫元基金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南京银行近日收到了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南京银行方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行已经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之后的情况上报给江苏证监局。南京银行表示,不会赔偿投资者。
4月12日,多位受损投资者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南京银行一直很“傲慢”,有些投资者准备了充足的材料递交给法院等待开庭,但是,大部分投资者在维权无果后选择了忍气吞声。
新京报记者 金彧
“将针对证监局规定进行整改”
自2015年6月开始,南京银行以“半年绝对回报13%”、“中低风险、稳健增值”等为宣传内容销售鑫元基金,给投资者们带来13%左右的亏损,并造成少则两三万元、多则近二十万元的亏损。
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于2016年2月23日至3月4日对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南京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中存在四大类多项违规情形: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未出具年度监察稽核报告、有2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备、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
对此,江苏证监局依法决定对南京银行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南京银行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
4月7日,南京银行发布公告回应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针对以上问题,公司将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基金代销业务的合规管理工作,积极做好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南京银行办公室主任顾宝国表示,投资者购买的是一款基金产品。基金产品的盈亏与市场的波动高度相关,基金产品最终产生亏损是由市场波动产生的,而不是南京银行销售人员虚假宣传直接造成的。基于基金产品的性质和特点,所以,不存在赔偿。
对于令投资者愤怒的南京银行销售人员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顾宝国称,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江苏证监局已经写清楚了。以江苏证监局的判定为准。
昨日,记者多次拨打鑫元基金官方客服电话,截至记者发稿时,处于座机忙无人接听的状态。
一年期基金产品尚未到期便延期
对于南京银行的官方表态,多位投资者表示很“愤怒”和“无力”。
“当时购买该款产品,是出于对南京银行多年的信任。”投资者李明(化名)说,他先是收到了该产品的推荐短信,当他去银行网点准备购买理财产品时,理财经理又大力推荐了该款产品。称该产品一款绝对低风险,稳健增长的理财产品,风险基本可以忽视。
李明称,理财经理告诉投资者,该基金是南京银行的,相当于是南京银行自己的产品,非常有保障,自己的家人也都有购买,且数额不小。鑫元基金官网显示,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3年8月成立,由南京银行和南京高科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其中,南京银行出资1.6亿元人民币,股权占比80%。
昨日,一位投资者表示,“我们很多人已经认清现实。损失是要不回来了,只好认栽。南京银行在南京势力很大,我们无能为力”。不过,也有部分投资者选择了使用法律武器维权,准备了充足的材料递交给法院等待开庭。不过,据媒体报道,南京银行已与至少两名提起诉讼的投资者达成了和解。
除了大多数去年6月购买鑫元基金半年期产品受损的投资者。此外记者还发现多位去年4月购买一年期鑫元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刘艳(化名)告诉记者,本应在今年4月21日开放赎回的(鑫元基金产品),南京银行单方面又延期至4月25日了。
不过,上述投资者透露,像半年期受损投资者一样,南京银行方面建议他们产品到期后去谈对接理财方案。具体方案参考半年期的,如以另一款预期年化收益率10%的产品对接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鉴于该产品仍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目前大多数投资者仍未接受。
刘艳告诉记者,其实,在大多数投资者无法拿回本金的情况下,仍有极少数强悍的投资者拿回本金。据说他们跟南京银行签署了保密协议。
■ 分析
“刚性兑付”终结 银监会年底推“双录”
近年来,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频现信任危机,此前的多起银行“飞单”事件、现在南京银行违规销售基金,曾经最可靠的银行如今在投资者心中的信誉大打折扣。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如果南京银行鑫元基金受损投资者能够提供银行欺诈发行的书面凭证或视频证明,则可以索赔。否则,买者自负。银行销售本行开发理财产品,或代销其他机构理财产品,必须向投资者明确提示风险,并遵循投资者准入资格规定。
董登新称,对于资管类产品,包括各类理财产品,国家不再强行要求“刚性兑付”,这要求投资者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刚性兑付”时代已终结,投资有风险已成现实。不懂不投,将成铁律。
为了防止近年来频出的“飞单”等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行为,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6年3月16日的部长通道上表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今年年底前商业银行全面推开理财产品“双录”。2015年银监会已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开展了“双录”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所谓理财产品“双录”,即对高风险理财产品、其他代销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同步监控。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413/30149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