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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有望扩围 户均领养老金8465元

2016年04月07日 12:48

一年多来已有38户家庭参保,户均领养老金8465元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城市有望进一步扩围。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推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同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不久前也公开表示,今年要在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更适宜的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专家认为,除了需要面对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外,保险公司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要继续优化,市场主体有待增加。

南方日报记者 郭家轩 实习生 梁志毅

推广“以房养老”保险大势所趋

随着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城市即将进一步扩围的消息不胫而走,保险版“以房养老”究竟该怎么养、试点期间老百姓接受程度如何等话题也再度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我国“以房养老”保险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地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2015年3月,随着幸福人寿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获批上市销售,也标志着试点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在不久前中国保监会召开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透露,2016年要在现有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通过扩大业务经营区域,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福利。

业内人士认为,在养老市场中,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解决养老资金来源与盘活养老存量资产,扩大“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就意味着金融保险参与养老和基本养老市场的政策支持力度在提升。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正不断加速,“以房养老”保险的推广将是大势所趋。

到今年7月1日,“以房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将正式满两年。那么两年来,这一试点进展如何?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仅有幸福人寿保险一家推出了“以房养老”保险业务。来自中国保监会、广东省保监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31日,幸福人寿已与56户家庭签订了投保意向书,完成承保手续38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0.5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8465元,月领金额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岁的单身女性老人,月领金额达到19003元。

就广州试点来看,幸福人寿广东分公司累计收到投保意向书22户,承保10户,已发放养老金7户,累计发放21.68万元。

“非参与型”更有利于老人

在黄洪看来,“以房养老”保险可以使老年人的“死钱”变成了“活钱”,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的两大核心养老需求。同时,有效提高了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显著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

家住广州越秀区的赵奶奶今年81岁了,去年在了解到有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后,和5个儿女一商量,便拿定主意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

去年买了“以房养老”保险后,赵奶奶5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抵押价有130多万元,每个月能从保险公司拿到6600多元的养老金,家庭负担一下减轻不少。

赵奶奶说,在决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时,儿女都十分支持,“就这么一间小房子,虽然也值点钱,但5个儿女也没法分,不如现在抵押了,每个月能拿到养老金,等我去世了,房子增值部分还能留给他们平分,这些我都想好了。”

记者了解到,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区别在于房产增值收益是由投保人独享还是和保险公司分享。而目前市场上仅有的幸福人寿版“以房养老”产品则属于“非参与型”产品。按照此款产品的设计,如果房价上涨,房屋产权、收益归投保人所有,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归投保人的继承人所有;若房价下跌至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则不足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宋世斌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房养老”保险实际上可以让房地产的变现多一个渠道;不需要把房子留给子女的人,完全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变现。

正如其所言,目前已有的案例中,选择购买“以房养老”保险的就多为孤寡老人。以试点城市广州为例,在目前已承保的10户家庭中,孤寡老人占到一半,另一半则为低收入有子女家庭。

期待有更多保险公司参与

尽管“以房养老”保险在四个试点城市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就目前已有案例来看,该产品的接受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事实上,就在该试点推出前,各界人士就已预料到,受当前商品房产权以及传统观念,以及不可确定的房地产价值风险等因素约束,以及“以房养老”作为基本养老体系内的一种市场探索,“以房养老”保险短期内或难以迅速推广。

记者此前走访广州市越秀区的多个社区时,受访的多位老人就普遍表示,之前总在电视上看到“以房养老”的新闻,但不清楚具体如何操作。有不少老人认为,有房子的老人大多家庭经济有保障,儿女贴补一些足够使用,不需要抵押房子。

对此,宋世斌分析称,目前“以房养老”保险推广较慢的原因主要还在于中国人传统观念难以接受,对于目前试点的一线城市而言,这些发达城市房价一直在上涨,在核定房屋价格支付养老金时并不好计算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因为各种原因短期内这类型的保险发展较慢,但市场空间是存在的。”宋世斌表示,“试点扩围之后,‘以房养老’保险的市场空间就大了,作为养老政策的补充,长期来看,这一保险的市场需求肯定存在。”

不过,多位受访业界权威人士也透露,除了需要面对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外,保险公司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每单业务的成本和承保周期都远超过传统保险业务。此外,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还要继续优化,市场主体还有待增加。

对此,上述人士也坦言,目前市场上仅有一家保险公司试水,未免势单力薄,“期待试点城市进一步放开后,有更多大型保险公司加入进来,丰富产品形式,给有需求的老人多一些选择”。

不仅如此,值得一提的是,“以房养老”保险通过发挥保险机构产品和资金运用灵活性的优势,尝试一次解决养老资金从何而来和如何养老的问题,其政策意义要远大于经济收益。而且,监管层也一再强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险是保险业服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创新,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积极举措。”相信接下来,监管层仍将会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发展。

截至2016年3月31日,幸福人寿已与56户家庭签订了投保意向书,完成承保手续38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70.5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8465元,月领金额最高的是上海一位76岁的单身女性老人,月领金额达到19003元

就广州试点来看,幸福人寿广东分公司累计收到投保意向书22户,承保10户,已发放养老金7户,累计发放21.68万元

■名词解释

以房养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其实就是俗称的“以房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407/29708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