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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商务区修订《细则》 出台七项专项支持政策
2016年04月06日 21:40渤海早报讯 (记者檀昕尧)记者从中心商务区获悉,中心商务区日前修订了《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及细则》,出台七项专项支持政策,涉及财政和融资扶持、政府补贴补助、认定奖励、人才支持四大方面,助力中心商务区企业加速发展。
其中明确,对新引进各类总部、金融机构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及已设立的各类总部或地区总部进行注册资本金增资的,根据其实际增资到位情况,给予一次性搬迁资金补助,最高额度达2000万元。对拟上市区内企业,经认定,分阶段给予一定额度融资支持。
对符合中心商务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经营期满一年,根据企业对中心商务区实际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比例财政扶持。
对新引进的符合中心商务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和机构,通过国家及天津市相关部门认定的,自认定年度起,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知识产权申报奖励。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406/29664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