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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前再调研 差异化监管初现峥嵘
2016年03月31日 11:17编者按
2015年年末开始,新三板市场监管力度逐渐升级,手段亦日趋多元。在密集的监管表态中,新三板市场首次分层将在整整一个月后正式实行。新三板企业创新层企业,将背负更多的合规成本;众多中介机构,则需要重新评估当前收入约束下的督导成本;至于投资机构,退出渠道会否更加畅通仍有待观察。监管与分层联袂而行,新三板利益格局即将变革。
本报记者 常亮 上海报道
导读
股转系统近期派员赶赴上海、广州召开座谈会,向拟登陆创新层企业及主办券商征求政策意见,核心主题为分层后的差异化监管问题,及发行制度改革方向。部分新三板公司即将迎来2016年主要政策红利,监管风险亦不可小觑。
市场分层临近,新的游戏规则即将揭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股转系统近期派员赶赴上海、广州召开座谈会,向拟登陆创新层企业及主办券商征求政策意见,核心主题为分层后的差异化监管问题,及发行制度改革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股转系统高层近期亦公开发声,提示拟进入创新层企业“既要看差异化的分层标准,更要看共同标准;既要看准入标准,更要看维持标准;既要看所有指标中的鼓励性指标,更要看监管负面清单指标。”
部分新三板公司即将迎来2016年主要政策红利,但与此相伴的监管风险亦不可小觑。
聚焦分层后监管
全国股转系统副总经理隋强于3月29日在上海正式确认“目前全国股转公司已拟定完成了挂牌公司分层实施细则,相应的配套技术系统开发也正在推进,5月初分层方案将正式实施。”
市场分层已经箭在弦上,而分层后的管理问题正成为调研重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3月23日(周三)及3月25日(周五),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公司业务部总监孙立及若干监管员,先后在广州和上海召开座谈会,向中介机构及部分拟登陆创新层企业征求意见。
“座谈会的调研提纲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分层后的创新层管理问题,一部分是分层后的发行监管制度问题。分层后的管理问题,包括差异化制度安排、差异化监管、差异化信息披露、差异化服务;发行制度方面,涉及低价发行问题、募集资金使用问题、股份支付问题、储架发行制度问题以及对现有发行制度的建议等。”广州某三板企业参会人士向记者透露。
“现场座谈内容主要还是以分层后管理,特别是差异化监管方面征求意见,对于不予备案、不予发行的负面行为清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以听取意见为主,回应比较少。分层实施细则的具体化和定稿,是参会企业比较迫切的要求。”上海某三板企业参会人士表示。
“券商对差异化监管后带来的变化,结合春节前提出的主办券商评价标准,抛出了一些问题,核心还是在于券商权利义务对等、成本收益对等两大关系。毕竟监管脚步快起来了,券商业务提升和制度建设也要尽快跟上,存在一定压力。”上海某参会券商人士表示。
上海、广州两地,共有约13家新三板公司、12家券商代表参与了座谈,显示监管层推出新的市场机制前的审慎态度。
对于市场人士较为关心的“分层后的差异化服务”内容,两地参会人士表示在会上还没有具体内容透露,但考虑到创新发展和风险控制匹配的原则,应当会有所进步,考虑到此前政策面消息刺激市场反应的问题,慎言可以理解。
分层需“顺其自然”
“新三板市场分层本身不是目标,而在于提供监管、服务等方面的差异化的制度供给,目前市场对新三板分层存在误区,一些中介机构引导企业对标分层标准的时候存在误导嫌疑。”隋强公开演讲时指出。
“企业在看待分层标准时,要理性客观、顺其自然,按企业自身发展规律做,按监管的要求做。”隋强公开演讲时表示,“不要以为技术操作可以实现一些目标,大家一定要审慎客观地对待分层。”
“一旦行为异化了,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隋强公开演讲时强调,“有些重大的违法违规,包括在二级市场的‘鼓捣’,一旦遭到监管处理被拿下创新层,企业会很难看。”
事实上,自分层征求意见稿下发后,市场不乏征集股东、做高市值的传闻,主要为满足创新层“标准三”。根据资本市场一贯“赶早不赶晚”的价值取向,部分企业“行为异化”的案例确实存在,监管层的肺腑之言可谓敲响警钟。
一方面考虑到新三板分层标准中关于营收增速、净利润等问题可能引发财务数据真实性问题,另一方面考虑到新三板公司年报披露质量亟待提升,有市场消息称股转系统将对创新层企业年报进行一定核查措施,截至记者发稿,这一消息尚未得到证实。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当前市场人士仍对差异化制度供给下的“差异化服务”有所期待。根据去年11月24日公布的市场分层征求意见稿表述,“创新层公司优先进行制度创新的试点,基础层公司继续适用现有的制度安排。”
根据意见稿“服务方面”的表述,“创新层市场将以提高市场效率为核心持续推进制度创新,优先进行融资制度、交易制度的创新试点。对创新层挂牌公司建立一次审批、分期实施的储架发行制度和挂牌公司股东大会‘一次审议、董事会分期实施’的授权发行机制,加强融资定价指导、限售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探索并购贷款和并购基金的可行性。”
以上内容基本与近日座谈会调研内容相同,主要聚焦于融资制度创新,但交易制度创新尚无明显涉及。
隋强指出,新三板要持续改进市场绩效,是要完善市场功能,必须进行系统考量、综合施策,不可能单兵突进,为了活跃交易而活跃交易的观点是不能赞成的。脱离服务对象的制度安排可能一时痛快,长远看却会成为动摇新三板发展根基的祸因。
另据股转系统高层近日表态,“先分两层”的表述,预示新三板首次分层成功实施并稳定后,有望再度细致分层,为后续政策发展埋下伏笔。(编辑 李新江)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tech.72177.com/2016/0331/29255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