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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托产品逾期超一年没人管 四年四曝逾期兑付

2016年03月31日 11:06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中信信托为深圳工行“定制”的一款中信墨韵1号艺术品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投资理财类产品,该产品在逾期19个月之后,仍然面临兑付难题。而该产品的投资顾问杏石投资负责人、工行山东维坊分行前分理处主任徐永斌已经“失联”。其担保公司深业担保也无法联系。此外,在2014年8月12日时,中信墨韵1号就被曝本应到期兑付,但投资者未收到本金和收益。

此前,中信信托多个项目逾期兑付。2015年中旬,中信信托旗下中信·古冶信托已逾期两个月有余,信托公司并未向投资者兑付剩余本金及利息。2015年年底,云南煤化在上海清算所官网公布其债务违约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债务逾期13.05亿元,其中包括中信信托等机构的的6.43亿元信托融资。2012年12月,中信制造·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三峡全通公司经营状况困难,未能于2012年12月20日按时向信托专户支付当期贷款利息7456.4875万元,导致本信托计划当期信托收益无法实现分配,贷款本息面临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

屡被曝逾期 投资顾问、担保“跑路”?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中信信托为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工行)“定制”的一款投资理财类产品在逾期19个月之后,仍然面临兑付难题。

投诉人陈女士称,2011年6月,经深圳工行私人银行理财经理推销,她在深圳工行购买了中信墨韵1号艺术品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墨韵1号”),投资额为100万元。

信托合同显示,上述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投资包括张大千、齐白石、徐悲鸿等大师的书画艺术作品,闲置资金则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发行时间为2011年8月12日,期限为36个月。

合同约定,受益人年收益率为6%,深业担保为“墨韵1号”的回购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过,在收到发行方支付的24个月的收益款后,陈女士在信托产品到期后(2014年8月12日)未能如期收到第三年的收益款。

事情远非正常逾期这么简单。在到期之前的2014年7月17日,中信信托发布公告称,“墨韵1号”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到期信托财产或将无法全部变现”。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还发现,上述产品的投资顾问深圳杏石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杏石投资)负责人、工行山东维坊分行前分理处主任徐永斌已经“失联”。产品的担保机构深圳深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担保”)位于华融大厦最后一间办公室所在的5楼集中办公区也于3月25日整层关闭。

更为离奇的是,深业担保此后也玩起了“躲猫猫”。记者赶赴深业担保采访时发现,其位于华融大厦5楼办公区门牌为“A01”的办公室房门已锁。前台工作人员称,深业担保以前只有一个人办公,有事需要电话联络。据上述工作人员称,华融大厦5层的集中办公区将在3月25日全面关闭。

据投资时报报道,2014年8月12日,墨韵1号本应到期兑付,但3个多月过去了,投资者仍未收到本金和收益。

在该计划中,杏石投资收取的投资顾问费用分为两部分。一为基本报酬,每年收取信托资金总额的0.5%;另一为浮动报酬,即若信托计划终止时,计划的年化净收益率超过6%,则超过6%的那部分收益的40%为浮动报酬。作为对应义务,杏石投资承诺信托计划终止时,若仍有未卖出的艺术品,则由其全部回购。回购价格为未卖出艺术品买入价的1.3倍。

多项目现逾期兑付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15年中旬,中信信托旗下“中信·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号、2号项目(以下简称中信·古冶信托)已逾期两个月有余,信托公司并未向投资者兑付剩余本金及利息。据了解,该信托计划1号、2号共募集资金5亿元。

中信信托发布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3月8日,中信·古冶信托计划1号受益权到期,古冶集团未如期偿还信托受益权信托本金及相应利息,已构成严重违约。

另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2015年年底,云南煤化在上海清算所官网公布其债务违约情况,截至今年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债务逾期13.05亿元,其中包括中信信托和中融信托的6.43亿元信托融资。

中融信托和中信信托曾分别发行名为“中融-源信1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信国企1号东源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产品,用于云南煤化一家全资子公司东源煤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据上海青年报报道,2012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信制造·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四次临时信息披露显示,受宏观环境影响,2012年以来,钢材价格延续持续下跌趋势,钢铁行业全面亏损。三峡全通公司因经营状况困难,资金周转紧张,未能于2012年12月20日按时向信托专户支付当期贷款利息7456.4875万元,导致本信托计划当期信托收益无法实现分配,贷款本息面临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

上述产品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成立,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该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起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以及信托受益权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信托受益人进行一次收益分配,中信信托曾在2012年6月28日向受益人进行第一次收益分配。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331/29254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