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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察局:六个严禁确保节日“气清景明”

2016年03月29日 23:23

天津日报记者 徐丽 清明节将至,为推动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通知》指出,清明节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也是党员干部容易产生违纪违规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从各地案例通报看,有的用公车去祭祖,私人的事沾公家的光;有的“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装神弄鬼,搞封建迷信活动;有的“秀排场、比奢华”,斥巨资雇请乐队戏班吹拉弹唱,甚至烧纸“美女”、纸“二奶”,充满低级趣味;有的用公款“踏青插柳”,异地旅游吃喝,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天津《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一是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用公款进行旅游、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款物;四是严禁组织或参与“做道场、跳大神、鉴风水”等封建迷信活动;五是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六是严禁在城区规划区内道路、居民社区、景观区、公园等公共场地焚烧冥纸。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和落实“纪委组织协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志愿者主动参与”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29/29162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