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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协助执行 4条涉案运沙船被扣押
2016年03月29日 23:13天津日报记者 赵荣君 日前,天津海事法院协助武汉海事法院赴东疆、南港工业区、黄骅等地,成功对被执行人的4条涉案运沙船实施扣押,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通支行因被申请人江苏某航运公司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款,向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派出法庭提起诉讼,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30余条运沙船采取扣押措施。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中4条船散布于天津港、黄骅港等海域的信息后,武汉海事法院请求天津海事法院派员协助执行。
接到武汉海事法院协助执行请求后,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立即全力协助执行。由于涉案船舶属于内河船舶,并且被有意分散于沿海各处,不受沿海海事局监管,查找起来异常困难。在几天的协助执行过程中,天津海事法院执行人员克服困难,协同武汉海事法院的执行人员反复在附近海域查找,最终找到了全部涉案船舶并顺利扣押。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29/29162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