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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条例颁行 国资划转有法可依

2016年03月29日 12:32

证券时报记者 曾福斌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7号国务院令,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定义及定位,《条例》明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运营,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有业内人士表示,《条例》蕴含的信息量非常大。从《条例》实施之日起,国资划转社保将有法可依。

按照原来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刚刚颁布的《条例》则将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明确为国有资本划转,意味着国资划转社保有法可依,具体划转方式如划转比例、是所有权划转还是分红权划转或其他划转方式等,则有待细则的出台。

对于大家关注的基础养老金入市,也需要相关细则的配套。按照目前规定,基础养老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0%,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灵活度更大,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

《条例》提出,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这意味着对于基础养老金的委托投资,或需要社会保障基金会出台单独的投资运营规定。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高庆波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调整标准,而之前并没有明确说法。《条例》称,国家根据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规模。

高庆波认为,这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将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挂钩,未来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基金规模可能会增长比较快。目前社保基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投资收益,未来国资划转社保、基础养老金的委托投资占比将逐渐提升。

此外,《条例》要求,基金会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坚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原则,在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种类及其比例幅度内合理配置资产。在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配置计划、确定重大投资项目时,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集体讨论决定。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条例》的公布实施,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步伐也将逐渐加快。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329/29124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