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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红罐装潢与王老吉不可分割

2013年05月13日 16:22

凉茶红罐装潢权案终于迎来新进展,凉茶巨头王老吉、加多宝又将在广东省高院碰面。5月8日,红罐装潢诉讼将进行质证,双方将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予以说明和质辩。

据了解,凉茶红罐装潢权官司因加多宝主动申请而已延期庭审。日前,多名知识产权及法律专家参与在北京举行的研讨活动并就此诉讼发表观点。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王老吉拥有红罐装潢权受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保护,力挺红罐装潢权属于王老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指出,根据客观事实,在该起纠纷中,知名商品应为“王老吉”凉茶而非“加多宝”凉茶,“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与该知名商品本身具有不可分割性。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林彬表示,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及装潢属于商标的内在权利范围,应归属商标权利人。根据客观事实,在可以作出“王老吉”凉茶系该纠纷中知名商品的判断后,结合目前 所争议的外包装、装潢自始即长期使用在“王老吉”凉茶商品上,便可以确认其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在商标权 利许可协议终止后,他人将“红罐凉茶”等文字进行商业化使用涉嫌构成对“王老吉”商标权的淡化及商誉的攀附,并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消费混淆。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表示,从法律上来讲,即便是一件不知名的商标,通过许可使用后,被被许可人使用提高了知名度,商标、商誉仍然属于商标所有人,这属于民法中有关所有权认定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终止以后,被许可人在停止使用商标、交换使用权利以后,应该遵守诚实的商业惯例,禁止作出损害商标、商誉的行为。”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玉敏表示。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指出,授权合同终止后,加多宝任何强化“加多宝凉茶”与“王老吉凉茶”替代关系的行为,实际上就是在“偷回”已经依据合同归还的商誉,有失诚信。

行业资深人士张禄明分析认为,红罐装潢权属于王老吉受法律保护,而加多宝似乎已经意识到自己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在庭审前屡屡打出悲情牌“制造民意”获取同情,显然有干扰司法制造不公平之嫌,也与其提出的所谓“呼唤公平”自相矛盾。

文章来源:http://www.72177.com/html/201305/13/2902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