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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轻型柴油客车纳入国五排放标准管理

2016年03月22日 23:29

机动车污染已成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天津对机动车污染的治理在不断加紧。从市环保局获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将轻型柴油客车也一并纳入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管理。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另据了解,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国四标准轻型柴油客车,可以继续在天津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业务:(一)2016年4月1日(不含)前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客车。(二)外省市转入天津的符合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轻型柴油客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凭转出地公安交管部门于2016年4月1日(不含)前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转入业务。相关问题可咨询87671740。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22/28714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