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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公积金享天津落户积分加分 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
2016年03月22日 23:28天津日报记者 张璐 记者昨天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情况积分已经纳入居住证积分指标,具有天津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天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落户加分。指标按年计分,缴存每满一年积2分,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较大的助益。
此外,市公积金中心对于特殊情况的职工放宽了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发生诸如领取失业保险金、被纳入天津低保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等情况,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6/0322/28714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