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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贷换马甲变“消费贷”有渠道变相降低首付比例

2016年03月21日 13:53

记者调查:“首付贷”换马甲变“消费贷”,仍有渠道变相降低首付比例

银行:将加强审查识别首付分期付或零首付

昨日,记者了解到,近日包括中原合e贷在内的多个平台在佛山紧急叫停相关业务。不过记者调查发现,首付贷并未完全绝迹,不少“首付贷”只是换了一个马甲,以“消费贷”、“信用贷”等名义继续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分期渠道。

另据记者获悉,已有多家银行内部下文“封杀”首付分期付或零首付,如发现购房者使用这些渠道申请房贷将拒批,而在识别购房者是否有使用“首付贷”,银行内部将有多种审查渠道。法律人士提醒,在银行加强首付贷监管后,购房者需留意避免使用首付贷可能带来违约风险。

走访

佛山中原合e贷已喊停“首付贷”业务

去年开始,“首付贷”在佛山多个楼盘铺开。0首付、1成首付等宣传在楼盘营销中比比皆是,事实上,低首付只是噱头,在操作中,首付不足的部分将由“首付贷”补齐,到开发商那里,仍要收足3~4成首付。

记者了解到,此前佛山楼市常见的首付贷主要有世联行旗下的家圆云贷、平安好房首付贷、中原地产的中原合e贷等,这些中介提供的首付贷模式大同小异,期限也不长,大都在六个月、一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其中,中原地产的中原合e贷去年才上线,而在佛山铺开则已经是去年第四季度的事情了。由于上线时间不长,合e贷在佛山的规模并不大。近日首付贷问题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有业内人士透露,中原地产已经紧急叫停了合e贷。除此之外,多家已“首付贷”为主要业务的网贷平台在日前也已经停止相关业务。

记者从佛山中原证实,合e贷在佛山已不受理新增申请,而此前申请者仍在加快办理之中。

调查

披上“消费贷”外衣 仍有渠道可贷

在近日一线城市对首付贷监管风声趋紧的情况下,首付贷似乎在佛山也偃旗息鼓了。而记者调查了解到,实际上一些“首付贷”只是换了马甲,以“消费贷”的名义继续潜行在楼市中。

上周五,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禅城一楼盘咨询,如果首付资金不够能否有渠道解决?销售人员称首付不够没关系,可以贷款。一名来自“××贷”的工作人员联系了记者,该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先自己找亲戚朋友凑齐3成首付,然后再向银行申请房贷。在申请房贷的同时再向银行申请一笔消费贷款。消费贷额度最高可申请首付款的50%,也就是说,如果首付是60万元,消费贷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年限最低1年,利息4%;最高5年,利息18%。正常情况下,发放房贷后1个月左右消费贷就能到达客户账户。

之后,记者又以购房者身份来到桂城一楼盘处咨询能否提供首付贷,销售人员也同样回应说首付不是问题,可以找贷款公司解决。很快,一家金融投资公司联系上记者,该公司业务人员称可以提供信用贷款,无须抵押,1个星期就可以放款了,拿着这笔钱就可以凑齐首付。

“用于首付的借贷产品,想要发现和识别存在一定困难。”业内人士称,挂着首付贷名头的产品虽然下架,仍可能以其他方式出现,类似目前与购房置业相关的新房消费贷、装修贷都无法排除借款资金被用来购房。

银行

已有通知明确封杀“首付贷”

鉴于“首付贷”监管难题,有业内人士建议从银行入手,防范首付贷带来的高杠杆风险。记者上周从佛山多家银行获悉,目前银行暂未收到佛山金融局、银监部门针对首付贷的专门规范通知。不过,各家银行的上级省行均已明确下文,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针对诸多降低首付门槛的渠道,有国有银行佛山分行相关负责人透露,该行已经接到通知,今后需严格落实首付比例要求,核实借款人首付款真实性,不得通过首付款分期等方式变相降低首付比例甚至实施零首付,更要求对开发商采取首付分期付或零首付的楼盘应禁止按揭合作。这也意味着购房者如果选择购买零首付楼盘将无法在该银行申请到贷款。

而另一家国有银行也收到通知,要求严格履行“面谈、面签和居访”的规章制度要求,从严审定客户信用状况,防范虚假贷款、“零首付”贷款。“上级行要求要加强目标客户筛选,充分参考客户家庭资产状况、收入状况和信用记录决定是否放贷。”银行业内人士称,对于使用首付贷的购房者,如果银行识别出来后将不会予以放贷。

提醒

购房者需留意避免

首付贷存违约风险

据业内人士透露,不管是此前的首付贷还是现在的消费贷,在佛山行情火爆的区域,尤其是禅桂中心区很常见。“贷款公司往往要求开发商做购房者贷款的担保人,这样开发商承担的风险会很大。”业内人士透露,以往为了冲量保持市场的热度,一些开发商会去协助做这类场外配资,但近日连续的风险警示后,大部分开发商开始对此持谨慎态度。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主任蔺存宝律师称,大多数首付贷的实际本质就是民间借贷,只要年利率不超过法律设定的上限,民间借贷是受保护的。“消费者考虑自己对首付贷高利率的偿债能力的同时,也要留意因为监管加强后,借了首付贷但银行贷款批不下来,还有可能要继续偿还借款本息。”蔺存宝指出,因种种原因最终没有购房,首付贷的借款人有可能根据合同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为避免这种情况,他建议购房者最好在借贷合同中提前进行书面约定,如果借首付款购房,银行最终没有受理贷款,合同可以不成立,借款由开发商退还给购房人,再退还给借款平台。“同时最好还增加解除合同附加条件,在房贷最终获批前可以不支付这笔首付款的利息。” 文/广州日报记者陈钰凤、陈昕宇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6/0321/285630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