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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怎么被贱卖:运营商内鬼不可或缺
2016年03月18日 21:57个人信息是怎么被贱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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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安部门重拳打击个人信息贩卖现象,也有重大案件成功侦破,但个人信息泄露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各种信息泄露案件层出不穷。如何破解?
□ 本报记者 赵丽
人人深受“被问候”之扰,但又只能无奈接受——这是当前社会个人信息泄露的尴尬现状。
更加危险的是,以诈骗为目的的“问候”电话,已经给无数受害者带来财产损失,甚至生命安全的威胁。我们不得不担忧这些热情“问候”背后的问题:个人信息通过各种渠道被广泛泄露,每个人都快要变成“透明人”。
尽管近年来公安部门重拳打击个人信息贩卖现象,也有重大案件成功侦破,但个人信息泄露案件仍时有发生。
“神秘”的信息掮客
24年,游走灰色地带,对于公众而言,他们包裹着一层神秘色彩。
调查咨询服务公司是官方登记的名字,人们更习惯于叫他们——私家侦探。
自1992年中国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成立以来,这个行业就一直广受诟病,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没有侦查权却对公民展开非法侦查。
曾经是江南地区的私家侦探祖师爷韩冰,在即将金盆洗手时说道,要想声名远赫或是立足,就要一击致命,抓住弱点,让对方心底生寒。
那么,弱点在哪里?其实就是掌握对方所有的隐私,尤其是不可告人的秘密。
问题来了,开房记录、通话记录、财产状况乃至短信内容与你所在的经纬度,这些原本只可能由公安、房管、银行、通信等部门掌握的信息,私家侦探们怎么可能有如探囊取物般轻松拿到?
当然,他们可以说,窃听器、偷拍器、追踪器、追音器,这些隐蔽性出人意料的工具可以“探囊取物”。
但开房记录、通话记录,显然不可能靠这些设备取得。一直以来,私家侦探们都讳莫如深。
还是祖师爷说了大实话,个人信息,如果没有“内线”的帮助,私家侦探根本不可能拿到,“我不购买这些信息,但行业内里的这点猫腻还瞒不了我”。
也就是说,所谓的“福尔摩斯”不过是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掮客。
虽然那位已退隐的祖师爷不再愿意透露任何细节,但业内的“徒子徒孙”们却用锒铛入狱后的供述将其中环节全盘托出。
周强(化名)就是其中一位。生意成本低、收益大、来钱快还能帮助别人,是这个安徽男人开设私家侦探公司的初衷。追债是很重要的业务来源。
接到查找债务人下落的任务,周强将需要调查的信息发布到“同行”交流的QQ群里,很快便有人主动跟他联系,将“目标人物”的户籍资料发给他,周强则向对方支付150元至350元不等的费用。通过这种途径,周强做成了8宗生意,获利5万余元。
巧的是,周强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时,隔壁法庭,他的同行缪时瑞,也因从网上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跟踪、调查业务,站在被告人席上。
在周强等人的生意经中,中间商似乎成了必不可少的灵魂人物。
这些个人信息贩卖者,如鬼魅般活跃在网络上,尤其是QQ群里。在相关的QQ群里,他们按照宾馆入住信息、航班、房产、车辆、企业登记、通信以及手机定位等各类信息,供应商分门别类。
不可或缺的“内鬼”
但是,中间商又是谁?
这个问题对于我们这些潜在“全裸者”至关重要。
信息不会自己跑出来,人祸是必然的。
韩冰说,不排除个别人通过黑客侵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网络窃取信息,但“这种情况太少见了”。最为主要的还是与一些部门的“内鬼”有联系的游走其间的职业信息贩子。
韩冰所述与现实案例相吻合。
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运维部网管中心负责核心网维护人员,这是王启云锒铛入狱前的身份。正是这样的身份,让他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用户呼叫记录。
这些呼叫记录,在倒卖个人信息的掮客手中变成了看得见的利益。
经王启云之手,这些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以每条0.4元的价格出售给王炳义。这个人的生意经则是名副其实的倒卖,加价0.1元至0.2元将信息出卖给有需求的人。这些人有怀有诈骗之心的歹人、也有希望以此精准营销的黑心商人等。
一条由王启云提供信息(源头),王炳义担任信息掮客(上线),杜建国等人购买使用(下线)的交易网络就此形成。
指定电话的呼叫时间点、主叫号码、被叫号码,这是王启云向王炳义提供的信息。
这些用户的隐私信息并非简单易得。王启云称,电信公司中的不同部门按职级权限,会接触到不同的用户信息,除负责网络维护的运维部外,一般部门的普通员工很难接触到大量的用户核心信息。
此外,“公司在新员工入岗前都要进行保密方面的培训”,“电信公司也有涉及用户个人隐私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户的呼叫记录不能随意泄露”。
但据王启云所讲,负责维护工作一共有40多人,能或多或少接触到不同用户信息,“从技术上很难防范有人泄露信息,要想不泄露用户信息,只能对人进行管理”。也就是说,用户的信息是否泄露,完全取决于员工个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操守。
正是源头上的泄露导致网络中大量个人信息的流转。警方在侦查中也发现,在这个交易网络中,源头不止王启云一家,还包括快递公司等从事不同行业中的人。
对了,不能忘了快递公司。
在圆通快递发布声明承认公司有员工倒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后,多家快递公司仍在不断上演客户个人信息“裸奔”或者直接成为牟利工具的戏码。
由于“空手套白狼”的便捷,目前已经有了专门从事快递单号交易的网站。这些网站是快递单号买家与卖家交流的第三方平台,拥有快递单的人可自主在第三方平台上发布单号信息。
有了这样“丰富”的来源,作为下线的杜建国等人不会墨守于王炳义一条线。在购买信息过程中,杜建国至少4个交易网络同步发展,涉北京、辽宁、安徽、湖北、广东5个省市。
这4个交易网络,也绝不是所谓的一个QQ群或者微信群,杜建国这样的购买者所使用的每个聊天号码往往要加入数十到上百个聊天群,大部分为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交易平台。每个聊天群成员少则数十人,多则数百人。
在这些交易网络中流转的信息,包括房产、社保、医院、院校、电信、交通、物流等部门登记的公民个人信息。
遭贱卖的利益通道
如果没有“内鬼”,个人信息走不出“堡垒”。利益驱使这些“内鬼”铤而走险,因为他们将公民个人信息倒卖出来近乎零成本。
在此前江西鹰潭破获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警方抓获了网名为“黑土草莓”的湖北省某市水利设计院驻鹰潭的工作人员,顺藤摸瓜,发现涉案人员多达上千人。
“黑土草莓”通过加入QQ群专门从事非法获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为了便于业务管理,此人每笔交易都做了详尽的记录,由此呈现给警方一个惊人的账目。
根据目前公布的信息,“黑土草莓”出售的个人信息中超过四分之三是由地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提供的。其他提供信息的“上家”还包括公司、银行、民航、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而购买这些信息的下家则包括律师、调查公司、追债公司、婚姻调查公司等。
“黑土草莓”的账目中显示,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均被明码标价。例如:户籍资料报价100元/条,“上家”获利60元,“中间人”获利40元;车辆档案信息报价50元/条,“上家”获利20元,“中间人”获利30元;5年内的某省旅馆住宿记录报价100元/条,“上家”获利60元,“中间人”获利40元……收费较高的则为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交易记录。作为“上家”某银行内部人员给出的报价显示:“建行一年的流水交易记录出售900元/条,超过5页则每页多收100元,多一年则加600元。”
作为“中间人”的“黑土草莓”平均每月获利在五六万元,一年的获利至少60万元。“上家”同样也是获利可观:账目显示仅一个月时间内,某“上家”与“黑土草莓”个人户籍信息交易量就达500条。即以40元/条计,仅靠联系一名“中间人”,“上家”也能获利2万元每月。
有时候,人也是不可靠的,与时俱进,科技也被应用于盗取之道。目前越来越多的窃取者,青睐于网络工具。
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消费者信息安全再次成为焦点,病毒二维码、手机恶意吸费陷阱、Wi-Fi漏洞等问题层出不穷。
不过,这并非技术之错,技术背后必有一双双充满歹意的眼睛。
维权难下的立法需求
事实上,“个人信息”本身也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现有法律并没有对它有明确的界定,而在社会共识中,个人的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公开的范围多大,也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
很多年前,如果我们的电话号码被公开,我们就觉得自己的信息被公开了,隐私权有可能受到侵犯。但到今天,我们觉得电话号码被公开是可以被接受的。
个人信息泄露俨然已是众人愤恨,但面对这种现象,每个人却深感束手无策。
报警吗?
家住天津西青区王兰庄的张女士,曾经接到一家装修公司的电话,对方清楚地报出她家所在位置,问需要装修吗?询问对方如何得知自己的手机号和住房信息,对方先说是最近一周很多她所住小区的住户找他们咨询装修事宜,被否定后,又说她以前咨询过,再被否,就说是公司的“系统提供的”。张女士追问公司如何得到这些个人信息,对方匆匆挂断电话。
张女士报警后,110接线人员表示将会转到她所住小区的派出所。随后派出所民警来到她家。民警建议到法院起诉,说这属于民事范围,不归他们管。
“我希望警方能抓住这条线索,调查这家公司如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的。警方查了相关法律后,说是‘情节严重’才会立案调查。可‘还要造成损害’,主要是物质和人身的,骚扰生活之类的不算。作为公民,我有义务提供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希望警方能追查。”张女士无奈地说。
向运营商举报?
中国移动举报骚扰电话的方式是发短信,张女士按照移动要求的格式,将一个骚扰电话举报,很快就接到回复短信,表示收到,然后就没有下文了。张女士也曾在相关部门提供的骚扰电话网络举报平台上举报,结果泥牛入海无消息。
“找到公民信息泄露的源头,要遏制公民信息泄露的现象并不难,首先是建立完全的法制体系,为公民信息保护、维权、惩罚泄露信息等立下规制。”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对记者说。
目前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没有立法,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制度是碎片化的,惩罚力度不够大。“因此,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事不宜迟,这既是保护公民隐私的紧迫问题,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郑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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